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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金融新規(guī)實施 不當催收仍困擾消費者
2024-04-29 16:06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聶國春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聶國春)金融監(jiān)管總局制定的《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4月18日起正式施行?!掇k法》在提高準入門檻的同時,突出強化了對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

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在新規(guī)開始施行前,一些消費金融公司大股東已在謀劃增資動作,以滿足監(jiān)管規(guī)定。但是新規(guī)實施一周后,仍有多家消費金融公司未滿足新規(guī)關于注冊資本和股東出資比例的監(jiān)管要求。而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暴力催收等仍成為消費者投訴的熱點問題。

突出消費者權益保護

自2010年首批消費金融公司成立以來,我國已設立31家消費金融公司。截至2023年末,消費金融公司資產規(guī)模及貸款余額均突破1.1萬億元;2023年累計服務客戶超過3.7億人次。

如何保障這上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辦法》的一大亮點就是增加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合作機構管理”兩個專章。

根據《辦法》,消費金融公司要“以顯著方式向借款人告知貸款年化利率、費率、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免責條款和投訴渠道等關鍵信息”,并且“除因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情形之外,消費金融公司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貸款利息之外的費用”。

針對委外催收中存在的侵害消費者權益問題,《辦法》要求“不得采用暴力、威脅、恐嚇、騷擾等不正當手段進行催收,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進行催收”。針對過度授信、多頭授信等問題,《辦法》要求消費金融公司建立消費者適當性管理機制,審慎評估消費者收入水平和償債能力。

“上述方面此前都是消費金融行業(yè)廣泛被詬病的問題。”博通咨詢金融行業(yè)資深分析師王蓬博表示,《辦法》要求將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公司治理、企業(yè)文化建設和經營發(fā)展戰(zhàn)略,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個人信息受保護權等,壓實了消費金融公司的消保主體責任,同時,明確合作機構的禁止性規(guī)定,避免因合作機構特別是催收機構不規(guī)范催收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形。

機構主動調整求達標

除了加強消費者保護,《辦法》的另一大變化就是提高了消費金融公司的準入門檻。

《辦法》將消費金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從3億元提高至10億元,將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同時,要求擔保增信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全部貸款余額的50%,流動性比例不得低于50%。

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按照《辦法》第六條注冊資本實繳10億元以上的要求,目前全行業(yè)中未滿足這一條的公司數(shù)量約占1/3;按照第七條主要股東出資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來看,全行業(yè)有一半的消費金融公司未達標。

正因為如此,自3月18日《辦法》發(fā)布以來,不少消費金融公司已開啟整改舉措。

長沙銀行3月25日發(fā)布公告稱,湖南長銀五八消費金融擬增資不超過7.1億元。這是新規(guī)發(fā)布后首家增資的消費金融公司。4月10日,寧波銀行發(fā)布公告稱,擬與寧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對寧銀消費金融共同增資。其中,寧波銀行擬出資金額12.26億元。

不過,據記者不完全統(tǒng)計,目前注冊資本金不足10億元的消費金融公司還有9家,包括北銀消費金融、中信消費金融、河北幸福消費金融、晉商消費金融、錦程消費金融等。

在出資比例方面,包括中國銀行、杭州銀行、上海銀行、中原銀行等上市銀行旗下參股消費金融公司在內,共有14家公司的主要股東的持股比例不足50%,且部分現(xiàn)有主要股東的資產及營業(yè)收入未達標。

不過,這些最新要求僅適用于新設消費金融公司,還是同樣適用于存量消費金融公司,是否允許“新老劃斷”或設置“過渡期安排”,尚待監(jiān)管部門的進一步明確。金融監(jiān)管總局有關負責人此前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對于有關條款的解釋說明和過渡期安排等,擬在《辦法》配套通知文件中作出詳細規(guī)定和說明。

冰鑒科技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詩強預計,存量消費金融公司會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加強與現(xiàn)行監(jiān)管法規(guī)銜接。未來消費金融行業(yè)的調整或將提速,不滿足《辦法》對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主要出資人出資比例等要求的消費金融公司將盡快適配整改。

不當催收仍困擾用戶

在滿足上述剛性要求的同時,各消費金融公司也在積極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

記者了解到,平安消費金融在高管層下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事務委員會,制定了12項基礎消保制度。杭銀消費金融建立了一套較為完備的消保管理制度體系,涵蓋產品設計、營銷宣傳、信息披露、投訴處理、個人信息保護、審查監(jiān)督、考核問責等多個方面。螞蟻消費金融建立了消費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并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而在合作商管理方面,中原消費金融對第三方的網絡接入依據“必須知道”和“最小授權”的原則進行配置,明確對數(shù)據合作方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建立退出機制。

不過,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在催收管理方面,不少消費金融公司仍存在不足,從而引發(fā)大量投訴。

消費者陳女士投訴反映,她在海爾消費金融借了1.8萬元,分12期償還,已還8期,第9期資金周轉不過來,于是主動和平臺聯(lián)系協(xié)商,但遭到拒絕。在逾期后第一天,她遭到了沒完沒了的電話短信轟炸,每天收到的催收電話和短信均超過20個。“我明確告知有還款意愿,希望延期歸還,但催收人員不給緩沖。”陳女士說,連續(xù)不停的催收導致她丟了工作,家庭矛盾升級。

在黑貓投訴平臺,記者以“催收”進行搜索,顯示有68萬多條相關投訴。僅4月24日一天,在有關陜西長銀消費金融的12件投訴中就有5件涉及不當催收。相關投訴稱,在可以聯(lián)系到消費者的情況下,長銀消費金融的催收人員還是發(fā)短信給了緊急聯(lián)系人。另有消費者要求,在本人未失聯(lián)的情況下,禁止聯(lián)系第三人,停止對本人及家人電話短信轟炸和暴力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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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催收仍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 資料圖片

在杭銀消費金融、哈銀消費金融和興業(yè)消費金融等消費金融公司4月份的相關投訴中,騷擾家人、暴力催收也占了很大比例,很多不當催收發(fā)生在《辦法》實施之后。

據了解,近年來消費金融公司客群下沉、更多服務小微和新市民,而這一群體的抗風險能力不強,稍有不慎便會逾期,而催收不當,更容易引發(fā)消費者的投訴。

招聯(lián)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這就要求消費金融公司加強合作機構管理,加強消費者適當性管理,落實催收管理主體責任。他建議,下一步,消費金融公司應更多運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催收規(guī)范化和智能化水平。

 

責任編輯:游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