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杜科)3月18日,中國消費者報社和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天津市消費者協會、河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聯合向共享充電寶經營者發(fā)出《踐行“消費者至上”理念 讓共享充電更放心更舒心倡議書》。
近年來,作為“共享”風口上出現的細分行業(yè),共享充電寶在給消費者提供方便的同時也暴露出各種問題?!吨袊M者報》聚焦投訴熱點和消費痛點,分別從歸還后仍被扣押金、“虛”電“套”費、掃碼未“彈”卻扣費、門店虛假和自動續(xù)會員費等方面,發(fā)布“共享充電寶消費侵權亂象調查”系列報道,曝光共享充電寶市場出現的12種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引發(fā)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國網廣安供電公司共產黨員服務隊總隊長蒙媛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希望共享充電寶經營者進一步改進傳統的計費方式和經營模式,提升消費者體驗,要讓消費者能夠明明白白消費,實現互利共贏。
《踐行“消費者至上”理念 讓共享充電更放心更舒心倡議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規(guī)范。經營者應秉持誠信經營原則,嚴守依法合規(guī)經營底線,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提供服務要公平合理。經營者應公示免費時長、計費標準、封頂價和押金等收費規(guī)則,是否加入會員、自動續(xù)費等事項應征求消費者意見,并提供上述事項的取消途徑。
三、確保充電寶質量電量。經營者應確?!皬棾觥钡某潆妼氋|量良好,保證1小時內持續(xù)充電,或電量不滿1小時,經核實,歸還后按實際充電時長收費。
四、定期檢查、維護設備。經營者應對共享充電設施進行維護保養(yǎng),及時發(fā)現問題設備并進行修復,確保正常使用。
五、及時更新門店地址等信息。經營者應及時更新租借門店的數據,便利消費者歸還。
六、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經營者不得強迫消費者開通會員,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承擔保密義務,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信息。
七、積極解決消費者投訴。提供便捷投訴渠道,妥善解決投訴問題,杜絕對投訴推諉、塞責、拒不承擔責任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