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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旅行社買票不成只能自行購買高價票 法院判旅行社無需賠償差價
2023-08-10 10:13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wǎng) 作者:劉浩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劉浩)通過旅行社代買機票,旅客不僅能得到價格上的優(yōu)惠,還能享受專業(yè)機構帶來的便利服務。那么,當旅行社因種種原因多次改簽仍不能出票,旅客只能自行購買高價票時,差價損失應該由誰來承擔?近日,上海市虹口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委托合同糾紛案件,最終,法院判定旅行社無需賠償差價。

記者了解到,2021年6月,A公司委托小馬為其員工訂購一張利雅得飛往廣州的機票。隨后,小馬委托某旅行社購買了7月29日起飛的航班機票并支付了機票款,旅行社開具了抬頭為A公司的發(fā)票。然而,該航班因熔斷未能起飛。在隨后的協(xié)商過程中,A公司同意將機票改簽至9月30日,但A公司卻于9月16日被告知改簽后的航班座位被航空公司收回,旅行社無法出票。

之后,A公司要求旅行社繼續(xù)購票或者現(xiàn)金退還機票款,但旅行社稱受客觀因素影響無法保證一定能出票。雙方一直協(xié)商未果,后經(jīng)相關部門協(xié)調(diào),旅行社現(xiàn)金退回了機票款。

9月23日,A公司在某平臺以近兩倍的價格自行購買了10月7日利雅得飛往廣州的機票。A公司認為,其委托旅行社購買機票,在此前航班熔斷時,是因旅行社不同意現(xiàn)金退回機票款才接受的改簽,結果依舊無法出票,致使其最終只能以更高的價格自行購票,故起訴至上海市虹口區(qū)人民法院,要求旅行社賠償差價損失。

審理中,旅行社辯稱,其受小馬委托訂購機票,故其只與小馬形成委托合同關系,而A公司并非適格主體。其次,第一次出票后因航班熔斷無法起飛系不可抗力,在確定旅客需要改簽后已及時與航空公司聯(lián)系,完成了機票改簽。后接到航空公司通知,需將改簽后的航班座位收回,最終導致無法出票,并非其過錯。況且,其已將購票款項全額退還,因此不同意承擔差價損失。

對此,A公司回應稱,其與旅行社形成委托合同關系,旅行社未按約及時出票。其本可以于航班熔斷時在某平臺以同等價格訂購機票,因相信某旅行社能保證改簽機票,致其最終蒙受差價損失,故該損失應由旅行社承擔。

上海市虹口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A公司通過小馬委托旅行社預訂機票,旅行社亦明知小馬受托為他人預訂機票,小馬支付機票款后要求旅行社開具以A公司為抬頭的發(fā)票,A公司的如是操作可以視為小馬已經(jīng)向旅行社披露其委托人為A公司。故A公司有權根據(jù)委托合同關系向旅行社提起訴訟,旅行社辯稱A公司并非適格主體難以成立。

那么,旅行社是否應當為A公司購買機票的差價承擔賠償責任?

首先,旅行社基于委托合同關系承擔購票義務,現(xiàn)其已經(jīng)將購票款全額退還,故雙方在該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已經(jīng)終止。A公司自行購買機票的行為屬于其自主行為,不應當由作為委托合同相對方的某旅行社承擔相關責任。其次,A公司無證據(jù)證明旅行社在訂票過程中存在過錯或過失行為。

本案中,因航班熔斷原因,7月29日的航班未能成功起飛,隨后雙方協(xié)商改簽至9月30日。而改簽后未能出票的主要原因在于航空公司根據(jù)政策、上座率等因素作出的調(diào)整,不應將未出票的原因歸責于旅行社。

最終,法院認定A公司要求旅行社賠償機票差價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jù),判決駁回A公司的訴訟請求。(以上人名、公司均為化名)

?法官說法

謹慎行使任意解除權

何種情況下,受托人可進行轉委托?法官表示,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受托人符合如下情形之一的,可轉委托:委托人事先同意或者事后追認的;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了維護委托人的利益,轉委托可以不經(jīng)委托人同意。所謂“緊急情況”,一般認為,由于急病、通訊聯(lián)絡中斷等特殊原因,受托人自己不能辦理委托事項,又不能與委托人及時取得聯(lián)系,如果不及時轉委托他人處理,會給委托人的利益造成損失或擴大損失的,可以認定是“緊急情況”。

需注意的是,未經(jīng)委托人同意、追認或者非緊急情況下,受托人擅自轉委托的,不能發(fā)生轉委托之歸屬效果,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

委托合同中的損失賠償責任如何認定?關于受托人的賠償責任:在有償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的過錯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在無償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造成委托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此時,不管受托人對其超越權限是否有過錯,也不論委托合同是否有償,受托人均應對委托人負賠償責任。

關于委托人的賠償責任:受托人在處理委托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自己的財產(chǎn)或者人身遭受損害的,委托人負有損害賠償?shù)呢熑巍?/p>

此時,受托人的損失一般有以下幾種類型:因委托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一般是指在受托人處置事務過程中委托人因指示不當、重復委托或其他過錯造成的損失;因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權造成的損失;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此時,受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張賠償,但如果該第三人身份不明或者沒有能力承擔賠償責任的,受托人有權向委托人要求賠償;其他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造成的損失。

委托合同怎么解除?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幾點:雙方當事人均可隨時行使解除權;無需提供證明事由;行使任意解除權的一方,如若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此時,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外,無償委托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因解除時間不當造成的直接損失;有償委托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對方的直接損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隨著社會、經(jīng)濟的不斷發(fā)展,我國有償商業(yè)委托合同日益增多。在發(fā)生爭議后,雙方當事人對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權須謹慎行使。因為任意解除權的行使可能導致進一步的賠償責任,反而得不償失。而合同相對方對爭議內(nèi)容進行協(xié)商,不僅可以防止損失擴大,進而也可以避免承擔賠償責任的風險,無疑是更好的選擇。

責任編輯:李佳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