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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貨日期越拖越長! 江蘇省消保委:超長預售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2022-04-11 11:38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薛慶元

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記者薛慶元)近些年,網購出現了一種新的消費模式——預售,短則十天左右,長則二三十天都有可能。近日,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收到不少消費者有關商家預售的投訴。江蘇省消保委認為,超長預售表面進行了告知,但實際利用經營優(yōu)勢地位將產品背后的庫存成本、時間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屬于不公平經營行為,同時,強制預售等不公平格式條款也侵犯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趙女士投訴稱,3月10日她在網上買的鮮花,店鋪頁面顯示最晚3月27日前發(fā)貨。趙女士當時覺得17天雖然長,但還是可以等待。3月15日時,她發(fā)現宣傳頁面改為了最晚4月10日前發(fā)貨。對商家這種隨意更改發(fā)貨日期的行為,趙女士無法接受。另一位消費者唐女士反映,3月底她在直播間看中了一款商品,下單后才發(fā)現最晚5月12日發(fā)貨,等了幾天,實在不想再等了,于是選擇了退款。

江蘇省消保委對此現象做了微調查,發(fā)現各大網購平臺均存在預售行為,時間為8—45天不等。輿情方面,今年第一季度,與網購超長預售相關的信息有1507條,主要問題有3個方面:

預售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如多家媒體報道,消費者網購時,商品頁面未標注或明確說明是預售,付款后才顯示商品發(fā)貨時間,誤導了消費者。

預售時間長、超時不發(fā)貨問題遭吐槽,相關微博話題登上熱門榜。

低價誘騙、涉嫌虛假銷售。如直播間以活動價誘導消費者下單,一段時間后告知消費者沒有貨。此類商家規(guī)則被質疑是霸王條款。有消費者反映,部分網購頁面會列出不允許消費者因發(fā)貨時間投訴、不能退換貨等內容。

對于預售這種形式,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教授表示,正常消費購物是先有產品,后有銷售,生產在市場之前?,F在是先有預售,實際尚未生產,從目的上說,就是將所有風險轉嫁給消費者。從模式上講,一般都是通過虛假宣傳,造成搶單現象。預售模式,特別是超長預售期限,是將銷售處于不確定狀態(tài)。

針對電商超長預售現象,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商學院特約高級研究員陸澤倩表示,商品可以預售,但品質和服務絕不能透支。商家希望實現成本風險最小化,但不能跟消費者“玩套路”,更不能凌駕在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之上。如果商家讓預售成了一種套路,將口惠當成優(yōu)惠,那么,消費者擦亮眼睛、用腳投票將是最有力、合理的反制。針對一些商家標榜最低價卻不履行承諾的虛假宣傳,以及打出“預售訂金不退,商品不換”等霸王條款,消費者更應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護自身權益。行業(yè)監(jiān)管和相關法律的出臺落實必不可少,既要對平臺和商家進行剛性約束,切實壓縮其貓膩空間,也要為消費者的權益提供有力支撐。對于電商平臺來說,對盲目預售和一味延遲發(fā)貨的商家不能恣意縱容,要建立相應的預警機制,探索建立準入黑名單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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