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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碰瓷”涉嫌欺騙 注冊微信公眾號遇“李鬼”
2021-04-09 19:59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wǎng) 作者:鄭鐵峰

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峰)程女士想注冊一個微信公眾號,通過百度搜索到“微信公眾平臺”,掃二維碼關注后,手機收到被扣費299元的信息,但公眾號注冊卻沒了影。浙江省三門縣消保委最近幾天相繼接到5起類似投訴,被訴方為同一個公司,這是怎么一回事兒呢?

據(jù)記者了解,程女士是在百度網(wǎng)站搜索“微信公眾平臺”,進行微信公眾號注冊,根據(jù)提示掃二維碼支付了299元的注冊費用以后,未顯示下一步就自動返回了主頁。而張先生等另4人相繼通過百度上的微服務平臺注冊微信公眾號,各自繳納299元或399元的費用,注冊后發(fā)現(xiàn)非微信官方平臺。5位投訴人根據(jù)支付記錄聯(lián)系收款方三門某公司協(xié)商退款無果。

受理投訴后,三門縣消保委聯(lián)系投訴雙方了解情況,經(jīng)調(diào)查,通過百度搜索“微信公眾號注冊”,會跳出一個微服務平臺,界面圖標、外觀和色彩等都和“微信公眾平臺”差不多,注冊前消費者若不仔細分辨,容易認定其為騰訊公司的微信官方平臺。實際上,該微服務平臺為三門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所有,與騰訊公司的微信官方平臺不相關,應屬“李鬼”,有誤導欺騙之嫌。消保委工作人員向被訴方指出其平臺存在的問題后,被訴方退還向5名投訴人所收的注冊費用,并將該微服務平臺撤下百度網(wǎng)站。

三門縣消保委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zhì)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jīng)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zhì)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被訴方提供的服務平臺與微信官方平臺相似度較高,存在主觀誤導消費者之嫌。在前期調(diào)查中,被訴方積極配合并作出整改,投訴方僅提出退還注冊費用,無其他訴求,故未按《消法》第五十五條增加賠償。

三門縣消保委提醒消費者要擦亮眼睛,對陌生的網(wǎng)站尤其是要收費的網(wǎng)站要提高警惕心,在確認是否是正規(guī)平臺之后再進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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