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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無法充電 商家:同意免費更換電池
2021-04-07 10:07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徐文智

中國消費者報西寧訊王寶軍 記者徐文智)日前,青海省海西州消費者協會成功調解一起“電動車電池不充電,三包期內不更換”的消費投訴,幫助消費者免費更換了電動車電池,有效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021年1月15日,消費者夏某到海西州消費者協會投訴,稱其于2020年4月9日在電動車專賣店花2900元購買某品牌電動車一輛。當日發(fā)現電動車無法充電,經與商家聯系,商家委派他人將電池拆下,發(fā)現4塊電池鼓包,一塊電池外殼斷裂,商家表示電池使用已過半年不予更換。受理投訴后,消協人員與商家負責人取得聯系,并就電池三包期限,不予更換的理由進行了溝通。商家稱拒絕更換電池的原因是電池外殼斷裂應是人為壞損。消協人員告知,電池壞損到底是人為造成還是質量問題所致,并非由商家說了算,商家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消費者如不認可商家說法可以選擇找廠家判定,也可以找第三方鑒定機構鑒定。同時,消費者也有權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舉報,就涉嫌質量問題請求檢查和委托鑒定。商家所派拆電池人員并非廠家售后人員也非專賣店人員,其拆卸行為與結論判定并不能代表廠家,在電動車外觀完好無損的情況下,其拆卸是否得當,是否與電池外殼斷裂有所關聯,均不得而知。最終,電動車專賣店同意承擔三包責任,為消費者免費更換了5塊電動車電池。

海西州消費者協會對記者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規(guī)定“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產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費修理”。本起消費糾紛中,電池壞損在三包有效期內,一般情況下僅憑電池鼓包不能直接判定是消費者使用不當,商家在不能證明是消費者人為損壞的情形下,應當承擔三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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