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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桌腿傾斜致食客被燙傷 餐館賠償1萬元
2020-10-14 15:54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wǎng) 作者:張文章

  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10月13日,福建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通報一起餐飲消費糾紛案例,福州市燒哥烤魚餐館因餐桌桌腳突然傾斜,導致沸騰的火鍋翻倒,致顧客施先生嚴重燙傷,為此餐館賠償了1萬元。福建省消委會提醒餐飲經營者要在合理限度范圍內保障消費者的安全。

  6月1日,辛女士向福建省消委會投訴稱,5月29日,消費者施先生和他的朋友們在福州市福新路的燒哥烤魚餐館內用餐時,因餐桌的桌腳突然傾斜,導致沸騰的火鍋翻倒,造成施先生身體被嚴重燙傷。事故發(fā)生后,雙方就侵權責任及經濟賠償方案協(xié)商未果。

  接到投訴后,福建省消委會工作人員聯(lián)系商家調查情況。燒哥烤魚餐館經營者辯稱,施先生在出事前飲用了大量的白酒,其間,餐館的服務員也曾多次勸施先生不能再繼續(xù)飲酒。造成該燙傷事故的原因是施先生飲酒過量導致行為不當引起的。當施先生遭受燙傷時,其同行朋友都嚇呆了,均未采取任何措施,而是餐館負責人和服務員在第一時間打電話報警呼叫救護車,并為施先生清理落在身上的菜漬,其已經盡到了應盡的義務。餐館經營者提出,與施先生同行一起用餐的6位朋友是否存在勸酒行為,是否必要擔責也有待認定。而施先生的代理人辛女士則認為,造成火鍋打翻施先生被燙傷的直接原因是餐桌的桌腿存在質量問題,所以餐館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消費者訴求賠償款2萬元。

  經福建省消委會調解,餐館同意給予施先生適當?shù)慕洕a償款,但需要施先生提供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jù)確定。然而施先生是外來務工人員,在福建省無醫(yī)保,施先生擔心醫(yī)療費用過高,自己無力承擔,選擇回老家定期復診,無法及時提供具體詳細的醫(yī)療費用憑證,調解一時陷入僵局。

  經福建省消委會工作人員反復耐心細致調解,最終雙方同意各退一步,同意由燒哥烤魚餐館一次性補償消費者1萬元,日前,該筆賠款已通過轉賬方式支付到賬。

  福建省消委會指出,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本案中,消費者施先生在餐館內就餐時人身受損的事實清楚,從事餐飲等經營活動的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害方有權就其所受損失得到合理賠償。同時,施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對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盡到謹慎注意的義務,對事故發(fā)生具有一定的過錯,其應對自已的傷害和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福建省消委會提醒經營者,餐飲消費糾紛,當顧客是因餐廳工作人員的過錯或疏忽造成傷害的,餐廳經營者應即時陪同顧客去醫(yī)院檢查,一方面要持積極的態(tài)度去處理,以緩解客戶的抵觸情緒,便于往后的協(xié)商,有利于責任的認定,避免損害的擴大。當顧客遭受第三人傷害時,餐廳經營者不能置之不理,應盡量在能力范圍內協(xié)助顧客,如餐廳管理人員出面調?;蛑浦?,不能制止的應盡快報警等。因為在確定賠償責任時,會考慮餐廳經營者在損害發(fā)生時是否有及時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以避免損害的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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