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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判決被納入失信名單 深圳市消保委助消費者獲退款
2024-07-12 15:00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黃劼

中國消費者報深圳訊(記者黃劼)近日,一宗歷經兩年多的消費糾紛終于獲得解決,深圳金管家生活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管家公司)向消費者退還合同預付款15750元。在這宗消費糾紛的解決過程中,經歷了消費者投訴、消委會支持起訴、法院判決生效,但消費者張先生仍無法獲得退款,最終將該公司納入最高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該公司法人被列為限制高消費人員,消費糾紛終獲解決。

2022年11月1日,消費者與金管家公司簽署了服務合同,支付了合同預付款共計15750元。金管家公司提供的第一位保姆在消費者自費提供的體檢中發(fā)現(xiàn)感染了幽門螺旋桿菌,提出離開回家治療請求。金管家公司提供的第二位保姆只在消費者家里呆了一天,第二天趁消費者休息時不辭而別。

2022年11月4日,消費者與金管家公司溝通退款,認為金管家公司提供的家政服務存在嚴重的瑕疵和人身財產安全隱患,金管家公司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約,消費者有權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金管家公司退還相應款項。但金管家公司表示只能重新安排保姆,拒絕退款。無奈之下,消費者向廣東省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并反映情況,經過多次調解,消費者與金管家公司均無法達成一致。

為了能追回消費者的預付款,深圳市消委會接受消費者委托,支持消費者向金管家公司提起訴訟,請求金管家公司向消費者退還合同預付款并解除雙方的服務合同。

2023年8月7日,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對這起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一是確認解除消費者與金管家公司的服務合同關系;二是金管家公司向消費者退還15750元并支付利息。金管家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2023年12月1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金管家公司的上訴請求不成立,維持原判。金管家公司收到二審判決后,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

判決生效后,金管家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不履行法院判決。今年1月8日,消費者在深圳市消委會的幫助下,向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6月13日,金管家公司被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列為限制消費人員。

就在金管家公司被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后,主動聯(lián)系消費者溝通退款事宜。7月5日,金管家公司退還消費者15750元。

責任編輯:溫馨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