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主管

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主辦

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引導消費者合理消費

當前位置:首頁 > 消協(xié)動態(tài)
山西省消協(xié)點評消費領域不公平格式條款
2023-01-13 22:14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馮鐵飛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馮鐵飛)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2022年,山西省消費者協(xié)會開展了消費領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點評,山西省消協(xié)律師團全程參與征集和點評工作。

本次征集點評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涉及拍賣、汽車交易、房屋買賣、教育培訓等消費領域,發(fā)現的主要問題有: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1月11日,山西省消協(xié)公布了不公平格式條款及點評情況。

拍賣領域

1.不合理免除、減輕拍賣人對拍賣標的真實狀況核實的義務并轉嫁與競買人,加重競買人責任

合同條款:“競買人應在展示期內對拍賣標的進行實地勘察了解,并向有關部門了解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競買人一經報名,即表明競買人完全了解并認可拍賣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包括未知瑕疵)。”

點評:《拍賣法》規(guī)定“拍賣人有權要求委托人說明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拍賣人應當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的瑕疵?!痹摲ǖ谒氖l同時規(guī)定“拍賣人應當對委托人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進行核實?!痹摵贤瑮l款明顯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二十六條規(guī)定,侵害了競買人的知情權以及公平交易的權利。

2.拍賣人通過格式條款免除其對產品宣傳真實性負責的義務,并同時免除其對產品瑕疵擔保的義務

合同條款:“拍賣人對拍賣標的一切口述和書面介紹材料僅供參考……委托人和拍賣人不承擔對拍賣標的的一切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擔保責任?!薄氨敬闻馁u的機動車在交付前如有交通違法處罰的;車輛逾期未檢驗的;車輛保險逾期未繳納的;車輛手續(xù)不全無法過戶等事項均由買受人自行處理并承擔相關費用?!?/span>

點評:《拍賣法》要求“拍賣人應當對委托人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進行核實?!薄断M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了“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因此,拍賣人應當對拍賣標的的真實情況予以核實,并保證其口述或書面介紹材料的真實性。

此外,依據《民法典》“當事人約定減輕或者免除出賣人對標的物瑕疵承擔的責任,因出賣人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告知買受人標的物瑕疵的,出賣人無權主張減輕或者免除責任”的規(guī)定,拍賣人“瑕疵不擔?!眱H適用于拍賣人、委托人亦無法知曉的瑕疵。以上合同羅列的瑕疵情形明顯屬于委托人、拍賣人應當知道的瑕疵情形。

因此,該合同不合理地免除了拍賣人應當保證其產品宣傳具有真實性的義務,并同時不合理地免除了其對產品瑕疵擔保的義務,侵害了競買人公平交易的權利,若拍賣人產品宣傳存在虛假,亦會侵害競買人對拍賣標的的知情權。

3.強制競買人繳納“車輛管理費”

合同條款:“買受人全部結清成交價款和傭金后,憑《拍賣成交確認書》、相關付款憑證、并繳納每輛車500元車輛管理費方可辦理競得車輛的提取手續(xù)(限拍賣會當日辦理完畢)。”

點評:《民法典》規(guī)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fā)生效力”,競拍車輛在競買人拍賣成交前所有權仍屬于委托人,競買人拍賣成交后于拍賣會當日辦理完畢提取手續(xù)后,車輛所有權發(fā)生轉移,除非買受人并不實際提取車輛,否則在所有權發(fā)生轉移后,不可能存在拍賣人為買受人“管理車輛”的情形;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若雙方就競拍車輛并未發(fā)生實際的保管與被保管的關系,該合同強制競買人在繳納“500元車輛管理費”后才能辦理車輛提取手續(xù),侵害了競買人公平交易權。

4.“違約責任”不分過錯,拍賣人違約由競買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條款:“拍賣成交后,買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自動轉為過戶保證金……如車輛最終無法過戶的買受人自行承擔”。

點評:《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確定了違約責任的基本規(guī)則,即“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此,若因拍賣人、委托人的原因導致車輛無法過戶的,拍賣人、委托人應當對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該合同條款“一刀切”地扣除買受人保證金的約定,排除了競買人因拍賣人(委托人)原因導致無法過戶、從而追究拍賣人(委托人)違約責任的權利,侵害了競買人受到侵害時享有的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汽車交易領域

1.舊機動車交易合同條款免除銷售者責任

合同條款: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對車輛的售出及購買做出單方的反悔。因為此車為二手車,所以不做任何售后之服務。

點評:該條款屬于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格式條款。銷售者意在通過該條款減輕、免除自身的質量保證責任,剝奪消費者換車、退車及獲得賠償的權利。

依據《民法典》規(guī)定,如果銷售者存在隱瞞車輛故障的情況,或車輛本身存有質量問題、隱蔽缺陷時,消費者不僅可以要求更換車輛、賠償維修費用,也有權利退車并解除合同。

2.汽車買賣合同“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條款,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權

合同條款:“乙方會根據中國法律要求和為甲方提供更好服務的目的收集甲方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電話、地址、郵編、身份證號碼、維修信息、購買信息、乙方會將收集到的甲方信息提供給乙方總公司(包括股東、總公司授權的第三方),乙方和乙方總公司(包括股東、總公司授權的第三方)可能會使用甲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分析、研究、致電、發(fā)送信息。乙方和乙方總公司可能會根據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或者行政、司法機構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機構披露甲方信息”。

點評: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依據《個人信息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該條款肆意擴大了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提供及使用范圍,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權,應當與消費者協(xié)商并征得消費者同意,自愿向賣方提供相關非敏感個人信息,并約定個人信息處理規(guī)則,避免個人信息權受到侵害。

房屋買賣領域

1.認購、選房定金難退還

合同條款:《商品房認購協(xié)議書》:雙方責任“若乙方未能按照該認購協(xié)議……雙方約定時限內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及交付首期房價款,視為乙方自動放棄購房,甲方有權選擇終止本認購協(xié)議,且甲方可不另行通告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售給第三方,乙方交納的定金不予退還。

點評: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p>

消費者在簽訂認購書后,仍需約定時間找開發(fā)商協(xié)商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雙方對合同中的一些條款無法達成一致,導致無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此時不應適用定金條款,《認購書》解除或失效,定金應當原數退還。上述定金不予返還的格式條款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屬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

2.單方擴大解約權

合同條款:《房屋認購單》:認購條約“買方應于……駕臨XXX售樓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逾期者視同違約,賣方不另行通告,本認購單作廢,已付定金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還,違約方愿無條件放棄先訴抗辯權。”

點評: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在商品房交易過程中,消費者如果出現延遲履行債務的情況,開發(fā)商應及時催告,且未能按時簽訂可能受多種因素影響,有些不可抗力外因無法預知,在此情況下不能由購房者承擔違約責任,合同不發(fā)生自動解除或作廢。上述格式條款加重了消費者責任,單方擴大了經營者解除合同的權利,剝奪了消費者依法變更、解除合同的權利,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自主選擇權。

3.同時約定定金和首付款,加重消費者負擔

合同條款:《商品房認購協(xié)議書》約定了購房定金為貳萬元,其中約定了采取銀行按揭付款/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的,乙方應于××年×月×日支付首期款。

點評:在簽認購書時,消費者已交付了定金,提供了立約擔保,該條款又約定消費者必須先交清首期款,顛倒了簽約與付款的順序。在提供了定金擔保后,應當先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合同約定付首期款,約定支付定金后還須支付首期款,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屬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

校外培訓領域

1.繳費容易退費難,設置苛刻的退費條款和極重的違約責任

合同條款:如甲方已消耗課時數,不足該合同總課時數的1/3,甲方請求解除的,乙方扣除甲方已支付費用中的1000元作為違約賠償金;如甲方已消耗課時效,則出該合同總時數的1/3,若甲方單方解除本協(xié)議,則甲方剩余所有費用將作為違約賠償金,乙方將不予退還;退費需憑借所有收款單據、等所有相關資料到店辦理、如有缺失不予辦理退費。

點評:消費者在培訓過程中退、轉學獲得相應退費是法定權利。經營者規(guī)定超過1/3的課時后,剩余課時費全部作為違約金,明顯超過了消費者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中途解約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于消費者退費可以主張相關違約責任,但并不能因此而排除消費者退費權利的行使。

2.單方變更服務協(xié)議,默認消費者同意或僅對新條款進行公示未重新征得消費者同意

合同條款:學員理解并同意校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課程時間及課程安排及其他培訓服務;當原指定教練無法完成課程時,本人自愿由俱樂部另行安排其他教練替代。

點評:經營者利用格式合同強制消費者同意其對合同的重要事項自由調整的權利,本質是變相的賦予經營者對合同履行地點、履行方式等重大事項的單方自決權。根據法律規(guī)定,類似格式條款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經營者變更格式條款文本時,應當按照法定要求進行事前公示,并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變更條款生效前,經營者應當取得消費者明示同意,否則不對消費者發(fā)生效力。經營者不能以公示或者消費者默認等形式代替消費者同意。

3.免責聲明排除或減輕自身責任

合同條款:不是本俱樂部或俱樂部員工過錯致使本協(xié)議未能執(zhí)行的,本俱樂部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同意,乙方和甲方因未能履行本協(xié)議項下的義務而需承擔的全部責任,應以學員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為限。

點評:經營者利用格式合同條款強制將《民法典》所貫徹的違約責任無過錯歸責原則變更為過錯責任原則,將自己在無過錯違約情形下,造成的消費者損失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免除。經營者通過格式條款將自己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最高額限制,還侵犯了消費者的索賠權,且構成不合理免除或減輕經營者自身責任的不公平條款。

4.未完課程不予補償或退款,侵害消費者的財產權

合同條款:學員應在課程期限內參加完所購買的全部課程,未在課程期限內參加的課程,視為學員主動放棄的課程,校方沒有義務需要就此向學員方補償或退款。

點評:針對消費者未在有效期限內未參加的課程,“一刀切”作出不予補償和退款的聲明,屬于典型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根據法律規(guī)定,類似格式條款經營者采用這種“一刀切”的免除自身責任的格式條款,侵犯了消費者的財產權,免除了經營者應當承擔的義務,理應得到法律的否定性評價。

5.培訓課程延期、轉課、退課的收取手續(xù)費違約金,加重消費者負擔

合同條款:因會員自身原因導致的轉課、退課均需支付課程剩余價值的30%作為手續(xù)費用;客戶簽訂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可以退款,但須支付產品原價值10%作為違約金,三日后不可辦理退款。

點評:合同或單方聲明等規(guī)定,不提供轉課、退課服務,只能轉出,并且要繳納高額的違約金,目的就要要排除消費者的退課權利。此類條款有違公平交易的原則,屬于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減輕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的行為,屬于《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規(guī)定的無效格式條款。

6.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減輕或免除安全保障義務

合同條款:凡運動有未知風險,請家長自行為學員購買意外傷害險。每次輪滑活動前請家長檢查孩子的輪滑裝備(護膝、護掌、護肘、頭盔和輪滑鞋),確保已經佩戴齊全。若無法提供書面授權他人接送學員的證明,則甲方應當親自接送學員上下課,并且在指定場所負責學員上課期間的安全、健康的監(jiān)護責任。

點評:上述條款以愛的名義強制家長購買意外傷害險,并將上課前檢查是否安全的義務強行配置給家長。經營者明知對學員負有安全保障義務,而拒絕履行該義務,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人身安全權、財產安全權。培訓機構不主動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和責任,而是利用格式條款涉嫌將自己應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轉嫁給消費者去承擔,該類條款屬于無效條款。

責任編輯:張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