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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車是否“水泡”引糾紛 經(jīng)銷商被判退車款并賠償損失
2022-12-19 09:18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wǎng) 作者:劉文新

中國消費者報重慶訊(記者劉文新)重慶市酉陽縣消費者黃先生花數(shù)萬元從重慶酉友汽車經(jīng)紀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陸風(fēng)X7”二手車,沒想到被鑒定為“泡水車”。黃先生以欺詐銷售為名,將經(jīng)銷商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近日,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經(jīng)銷商沒有盡到審查義務(wù),終審判決經(jīng)銷商退還購車款,并賠償車輛維修費用2.5萬元。

2020年12月20日,黃先生從重慶酉友汽車經(jīng)紀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陸風(fēng)X7”二手車,售價為5.68萬元。該公司出具的銷售單注明“保證車輛無重大事故、火燒、水泡”。

2021年6—12月間,這輛車多次出現(xiàn)故障。黃先生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諶某和其妻萬某協(xié)商車輛賠償問題,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其間,萬某在與黃先生協(xié)商過程中,提到原車主曾說起車輛出售前遇到過堡坎塌方,“進了土和泥沙”。

2021年10月23日,黃先生委托北京酷車易美網(wǎng)絡(luò)科技有限公司對該輛車進行事故排查檢測,鑒定報告載明“檢測結(jié)果為事故車、泡水車、非火燒車”。2021年12月12日,黃先生又委托福州車況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測,檢測結(jié)果載明“該車車頭前杠大燈等更換,前后保險杠噴漆,玻璃膠體異常,發(fā)動機拆卸油液滲漏;變速箱主體更換,附件拆卸;車輛內(nèi)飾多處有泥沙水痕,機艙邊角線束、保險絲盒泥沙殘留”,判定為“泡水車”。

黃先生認為,諶某隱瞞了車輛的真實情況,構(gòu)成欺詐銷售,將諶某訴至重慶市酉陽縣人民法院,請求判決諶某退還購車款5.68萬元;按購車款3倍賠償經(jīng)濟損失17.04萬元;賠償車輛維修損失3.3212萬元。

諶某辯稱,黃先生舉示的兩份鑒定報告未見鑒定機構(gòu)及鑒定人資格,也無鑒定時間,是無效鑒定,而且黃先生明確放棄申請重新鑒定,因此沒有證據(jù)證明案涉車輛是“水泡車”。其次,車輛出售10個月后,黃先生單方面委托鑒定公司對車輛進行鑒定,即使該檢測屬實,由于前后達10個月,不排除是其自身原因?qū)е萝囕v出過事故或泡水。再次,即使萬某與黃先生聊天內(nèi)容屬實,也不能證明案涉車輛在本次出售之前是事故或“泡水車”,更不能證明諶某在本次出售時對明知的事項隱瞞。

庭審中,諶某出具情況說明,愿意退還黃先生購車款5.68萬元,并賠償合理的車輛維修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黃先生在提車使用10個月后,單方面委托兩家公司進行鑒定,兩份鑒定報告并不能反映出“泡水”時間,而且兩家公司是否具有相應(yīng)的鑒定資質(zhì)也存疑。同時,經(jīng)銷商諶某不予認可鑒定報告,黃先生也不愿重新鑒定,因此沒有充分證據(jù)證明涉案車輛交付前為“水泡車”。從黃先生與諶某、萬某的通話記錄及其他在案證據(jù)看,并無證據(jù)證明諶某存在欺詐故意行為。法院對黃先生有關(guān)撤銷二手車買賣合同及賠償3倍車款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法院認為,諶某妻子萬某在與黃先生溝通協(xié)商過程中,提到原車主曾說起車輛出售前遇到堡坎塌方進了土和泥沙。二手車與新車相比有瑕疵的可能。諶某作為二手車銷售方,在出售車輛前應(yīng)盡到一定的審查和注意義務(wù)。諶某未就車輛是否存在上述問題進行專業(yè)檢測,出售給黃先生前怠于履行檢查義務(wù)。法院支持諶某退還黃先生購車款5.68萬元。結(jié)合案件實際及黃先生提供的車輛維修票據(jù),法院酌定支持諶某賠償黃先生車輛維修損失2.5萬元。

黃先生不服一審判決結(jié)果,于2022年6月6日向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近日,重慶市四中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責(zé)任編輯:游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