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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哈爾濱市場監(jiān)管局發(fā)布雙11價格提醒告誡書
2022-10-30 12:17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劉傳江

中國消費者報哈爾濱訊(記者劉傳江)為規(guī)范雙11期間線上線下經營者的價格行為,營造公平合法的消費環(huán)境,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10月26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市場監(jiān)管局發(fā)布雙11價格提醒告誡書,以規(guī)范經營者價格行為。

哈爾濱市市場監(jiān)管局要求,線上線下經營者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合法、誠實、信用原則,規(guī)范行業(yè)價格秩序;自覺依法明碼標價,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哈爾濱市市場監(jiān)管局還要求,網絡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應標明銷售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提供服務(包括銷售商品時有償提供的附帶服務)時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提供服務實行先消費后結算的,還應當在結算前向消費者出具結算清單,列明所消費的服務項目、價格以及總收費金額等信息。禁止利用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告誡書還重點對價格比較行為、折價減價促銷行為、贈送物品或服務行為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防止出現價格違法行為。

同時,經營者不得謊稱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不得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經營者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經營者不得實施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的行為,從而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時,經營者不得拒不按約定折抵價款。

哈爾濱市市場監(jiān)管局同時要求網絡交易經營者,要保證在首頁或者其他顯著位置標示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不低于在詳情頁面標示的價格,公布的促銷活動范圍、規(guī)則與實際促銷活動范圍、規(guī)則均一致;不能利用技術手段等強制平臺內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

哈爾濱市市場監(jiān)管局表示,各級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將加強價格巡查和輿情監(jiān)測,及時制止和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及時受理群眾價格投訴舉報。對出現上述價格違法行為,經提醒告誡仍未改正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將依法從嚴從重進行查處,對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的予以聯合信用懲戒和公開曝光。

責任編輯:游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