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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基犬“洗”丟   寵物店賠1.8萬元
2022-02-11 23:27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wǎng) 作者:劉文新

中國消費者報重慶訊(記者劉文新)重慶南川區(qū)消費者吳女士將一只價值2.1萬元的柯基犬送到寵物店洗澡,不料柯基犬從寵物店走失后再也沒有找回來。吳女士將寵物店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柯基犬購買費、飼養(yǎng)支出、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7.5萬元。近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寵物店賠償吳女士違約損失1.8萬元。

2020年8月13日,吳女士將其飼養(yǎng)了3年的一只柯基犬,送到家附近的慢慢寵物用品店洗澡,隨后便離開了寵物店。1個小時后,吳女士接到寵物店打來的電話說,柯基犬從店里意外走失,工作人員正在外面尋找。吳女士趕到寵物店后,也加入到尋找的隊伍,但一直沒有找到。寵物店經(jīng)營者王某豪的愛人李某雨,向吳女士出具了一張《收據(jù)》,上面寫著“慢慢寵物生活館今收到吳女士柯基犬一只,因洗澡時走丟,大約價值18000元。2020年8月13日,李某雨”字樣。

吳女士要求寵物店賠償其購買柯基犬的費用2.1萬元,寵物店只同意賠償吳女士1只同種類型的柯基犬,吳女士沒有接受。

2020年9月4日,吳女士將寵物店訴至重慶市南川區(qū)人民法院,請求判處寵物店賠償她購買柯基犬的費用2.1萬元、柯基犬飼養(yǎng)費用3萬元,給她造成的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尋找柯基犬和提起訴訟產(chǎn)生的交通費、誤工費5000元,柯基犬其他經(jīng)濟損失1.4萬元,上述金額總計7.5萬元。

法院于同年9月21日、10月19日兩次開庭審理此案。吳女士訴稱,柯基犬是她花2.1萬元,從陜西省西安市寵物市場購買的,血統(tǒng)純正,有血統(tǒng)證書編號。吳女士出示了匯款憑證、購買發(fā)票、血統(tǒng)證書編號等證據(jù)。

寵物店辯稱,愿意賠付吳女士1只同種類型的柯基犬;吳女士索賠價格太高,難以接受;吳女士的訴訟請求是合同之訴,而非侵權之訴,她要求寵物店賠償其精神損失撫慰金,沒有法律依據(jù)。

法院審理期間,對涉案柯基犬丟失時的市場行情進行了詢價,了解到同類血統(tǒng)、同樣品相的柯基犬價值在5000元-6000元之間,法院由此認定涉案柯基犬價值為5500元,因此法院對于吳女士主張的5500元部分予以支持,超過部分不予支持。

針對吳女士主張的3萬元柯基犬飼養(yǎng)費用、5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交通費、誤工費,以及其他損失1.4萬元,法院認為均于法無據(jù),因此不予支持。

2020年12月29日,南川區(qū)人民法院一審裁定寵物店賠償吳女士柯基犬損失費5500元,駁回吳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

吳女士不服一審判決,于2021年1月22日向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改判支持她一審時的全部訴訟請求。重慶三中院審理認為,吳女士出示的證據(jù)足以證明她購買柯基犬的實際支出為2.1萬元,一審法院卻以市場“詢價”的方式確定柯基犬的市場價值,進而作為計算吳女士損失的依據(jù),明顯不當,應予糾正。另外,李某雨向吳女士出具的《收據(jù)》載明柯基犬大約價值1.8萬元,說明寵物店認可柯基犬價值約1.8萬元,吳女士接受該收據(jù),亦表明對該收據(jù)載明的“該寵物價值約1.8萬元”是認可的。結(jié)合上述事實,法院認定寵物店丟失柯基犬給吳女士造成的損失為1.8萬元。

近日,重慶三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寵物店賠償吳女士違約損失1.8萬元。

吳女士的訴訟代理人、重慶祥永律師事務所律師秦彬文表示,本案是因柯基犬的丟失所引起,在確定訴訟方向時,是以服務合同這一法律關系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根據(jù)原《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以及《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币虼税讣谝粚彙⒍彾季劢褂诳禄膬r值??禄畬儆谔囟ㄎ?,不存在折舊等導致其價值降低的客觀因素,故此損失應當按照柯基犬的實際購買價格進行確定。吳女士的微信聊天信息、轉(zhuǎn)賬記錄、購買發(fā)票等證據(jù)均充分證明柯基犬的價值,且涉案柯基犬具有血統(tǒng)證書,其市場價格遠高于普通犬,因此不能簡單地以市場“詢價”的方式確定涉案柯基犬的價值。同時,《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規(guī),都無“詢價”這一說法,即使對涉案柯基犬的價值無法判斷,也應通過司法鑒定進行確定。這是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的原因所在。

責任編輯: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