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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稱“不支持七日無理由退貨” 江陰市消保委:聲明無效
2021-10-26 21:40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薛慶元

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記者薛慶元)電商行業(yè)的快速發(fā)展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便利,但其在發(fā)展過程中也出現(xiàn)了一些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利用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xiàn)象。近日,江蘇省江陰市消費者賀女士在網購時就遇到了霸王條款。

賀女士下單網購4件衣服,共計576元,后來覺得發(fā)貨時間長,在尚未發(fā)貨的情況下,向商家提出退貨,商家以店鋪內商品頁面中標注了“不支持七日無理由退貨”為由不予退貨。在雙方協(xié)商無果后,賀女士向江陰市消保委要塞分會投訴。

江陰市消保委要塞分會工作人員接訴后迅速展開調查,發(fā)現(xiàn)該網店內部分商品標注“不支持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字樣,但所售商品均為家居日用百貨等普通商品,并不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范圍。

要塞分會工作人員指出,經營者店堂告示“不支持七日無理由退貨”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限制消費者權利,屬于霸王條款,視為無效。

要塞分會工作人員對商家進行了普法教育,提醒當事人要學法用法、守法經營,落實經營者主體責任,告誡其不可隨意擴大“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商品范圍,不得剝奪和限制消費者享有的退貨權利,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消費糾紛。經調解,商家同意退貨,全額退還貨款。

該店經營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的規(guī)定,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場監(jiān)管局依法對其立案查處,目前案件正在辦理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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