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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超標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更順暢
2021-07-28 14:11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吳睿鶇

7月26日,北京市交通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印發(fā)《淘汰超標電動自行車回收處置工作方案》,要求相關部門組織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yè)、經銷商、門店,采取舊車折價回購并出售合規(guī)新車方式開展車輛置換,同時完善車輛回收機制,嚴密組織拆解報廢;對10月31日過渡期結束后仍上路行駛的超標電動車,公安交管部門將嚴格依法扣留、處罰。(據(jù)7月26日《新京報》報道)

電動自行車早已成為公眾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超標電動車,像超速超限、“三無”產品等,在大街小巷一路狂奔,不僅帶來了重大交通隱患,還會因充電設施不合格導致頻頻發(fā)生火災,引發(fā)重大公共災難。因此,北京市對超標電動車出臺公共政策,進行綜合治理,不僅合乎民意,也是城市安全治理的客觀要求。

實際上,對超標電動車“以舊換新”,并非北京市首創(chuàng)的自選動作,國家層面已有制度性的要求。早在2011年3月,公安部等4部門就下發(fā)了《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對于在用的“超標”電動車,各地應“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fā)放報廢補貼等方式,鼓勵群眾主動置換和報廢”,各地政府應設定超標電動車的過渡期限,限期淘汰超標車;2018年1月,工信部再次出臺制度性安排,要求各省市對超標電動車,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fā)放報廢補貼、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在幾年內逐步化解。

社會各界對這項利國利民的公共政策,寄予了厚望,但在具體政策實踐過程中,遇到諸多“堵點”,如何制定一個現(xiàn)實可行的“以舊換新”辦法,似乎已成為考驗各級部門的公共治理“難題”。

從某種程度上講,超標電動車“以舊換新”進展緩慢,主要源于沒有相應的補貼制度。由于現(xiàn)行回收價格不高,民眾覺得不劃算,不能調動車主的積極性。建議國家層面包括各級地方政府,可參照家電、汽車下鄉(xiāng)“以舊換新”價格補貼,進行有效激勵,來推動政策早日“生根發(fā)芽”。

對于超標電動車 “以舊換新”回收點,政府部門要統(tǒng)籌謀劃,合理安排,既要注重其資質,以利于公平回收消費者的舊貨,同時又應注意合理布局,以方便消費者到回收點“以舊換新”。監(jiān)管部門還應加強對回收點的日常監(jiān)督,防止出現(xiàn)過度牟利、違法等現(xiàn)象,尤其對違法犯罪行為,要重拳出擊,嚴厲懲治,給超標電動車“以舊換新”營造良好的市場監(jiān)管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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