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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消委會喊話三大電商:為何要生造劃線價
2020-08-12 14:49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張文章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張文章)登錄電商平臺,往往能看到某商品價簽部位經常有兩個價簽,一個是現售價,一個劃線價。劃線價往往比現售價高出許多,但劃線價已“作廢”,現執(zhí)行現售價,會讓消費者產生買到就是賺到的錯覺。8月12日,福建省福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在官方微信公眾號發(fā)文,質問滿屏劃線價的淘寶、京東、拼多多三大電商:為何要生造劃線價,規(guī)范標價很難嗎?

  劃線價到底是什么價

  近期,福州市消委會在處理幾起網購商品價格投訴中發(fā)現,一些網絡購物平臺在標注價格邊上都有個劃線價,讓消費者有商品降價的誤解,產生買到就是賺到的錯覺,誤導消費者購物。個別網購平臺的“劃線價”標注的價格與實際價格差距懸殊,更使消費者無從比較。并且,一些網購平臺還會在購物頁面末端附有一段價格說明,對各自創(chuàng)造的劃線價做一番定義解釋,對應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進行推諉掩飾。

  對劃線價,淘寶網的“價格說明”稱:劃線價格指商品的專柜價、吊牌價、正品零售價、廠商指導價或該商品的曾經展示過的銷售價等,并非原價,僅供參考。京東的“價格說明”稱:商品展示的劃橫線價格為參考價,并非原價,該價格可能是品牌專柜標價、商品吊牌價或由品牌供應商提供的正品零售價(如廠商指導價、建議零售價等)或該商品在京東平臺上曾經展示過的銷售價;由于地區(qū)、時間的差異性和市場行情波動,品牌專柜標價、商品吊牌價等可能會與您購物時展示的不一致,該價格僅供您參考。拼多多的“價格說明”稱:劃線價可能是商品的專柜價、吊牌價、零售價、指導價或該商品曾經展示過的銷售價等,并非《價格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guī)定》規(guī)定的“原價”,僅供您參考。

  福州市消委會認為,從以上電商平臺的描述,劃線價可能是商品的專柜價、吊牌價、零售價、指導價或該商品曾經展示過的銷售價等,也說明劃線價無明確依據,更無從比較。

  福州市消委會指出,價格作為商品銷售的敏感要素,部分電商生造劃線價概念,無非就是想制造商品降價的假象,達到誤導消費者的功能,個別商家甚至利用劃線價的懸殊標注,使消費者對商品質量產生錯誤的判斷。劃線價另一重要功能就是規(guī)避法律責任,從“并非原價”、甚至“并非《價格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guī)定》規(guī)定的‘原價’”的描述,電商明顯就是想通過此方式回避價格欺詐的法律責任。

  電商平臺推諉責任

  劃線價的產品真的就有劃線價的價值嗎?近日,福州市消委會處理了一起劃線價消費糾紛。消費者林女士向福州消委會訴稱,她于7月29日在京東APP上的一家茶業(yè)旗艦店購買了一件3年藏福鼎白茶,商家銷售頁面標注現售價270元,而劃線價是6000元,收到茶葉后,林女士覺得不值6000元,懷疑商家虛構原價,涉嫌價格欺詐。經調解,這家茶業(yè)公司整改京東銷售頁面標注,刪除6000元劃線價簽,退回消費者購茶款270元,并賠償消費者500元,與消費者達成和解。

劃線價6000元的白茶價簽截圖。

  但對這起價格糾紛處置中,京東的處置態(tài)度卻讓人玩味。京東先是向消費者回復聲稱,經查詢相關頁面,已看不到該商品標價“¥6000.00”和“¥270.00”字樣,無法認定商家涉嫌違法。在福州市消委會成功調解前,京東就在中國消費者協會電商消費維權綠色通道平臺上回復稱:消費者接受平臺規(guī)則并辦結該投訴。事實上,消費者從未與京東或銷售單位達成任何協議,也未表示接受平臺規(guī)則,只是同意等待相關部門核實處理。

  福州市消委會指出,依據《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記錄、保存平臺上發(fā)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并確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而京東未經核實商品發(fā)布信息,就推諉平臺責任,并以更改后頁面為推辭,漠視消費者合法權益。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8月11日,福州市消委會向京東發(fā)出《關于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切實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的建議函》,希望京東認真依據《電子商務法》規(guī)定,作為平臺方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加強售后服務工作,積極完善售后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入駐商家監(jiān)督管理,提高售后人員服務水平,認真處理消費者投訴,進一步樹立品牌良好形象,積極營造和諧消費環(huán)境。

  讓標價明明白白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調查發(fā)現,劃線價現象并不限于以上3大電商,在各個電商平臺,劃線價“霸屏”現象十分普遍。消費者胡女士在接受記者調查時表示,網購時就因為看到了劃線價,才讓她對現售價怦然心動,覺得很合算。劃線價對消費者顯然既有明示又有暗示的促銷效果。

  福州市消委會指出,《價格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肚趾οM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準確,不得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yōu)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或者服務。《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有償服務,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yōu)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行為屬于價格欺詐行為。

  對此,《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guī)定>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特別指出,《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guī)定》第七條所稱“虛構原價”,是指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標示的原價屬于虛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所稱“虛假優(yōu)惠折價”,是指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標示的打折前價格或者通過實際成交價及折扣幅度計算出的打折前價格高于原價。

  因此,所謂的劃線價本質上就是“原價”。而淘寶、京東、拼多多3家電商都以所謂的“價格說明”刻意解釋回避“原價”概念,試圖規(guī)避“原價”這個可能涉及價格欺詐這個雷區(qū)。福州市消委會秘書長吳波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說,電商規(guī)范標價其實不難,而電商生造劃線價這個概念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真實寫照。“試問劃線價格,除了誤導消費者,還有什么實際意義?”

  吳波指出,依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降價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必須使用降價標價簽、價目表,如實標明降價原因以及原價和現價,以區(qū)別于以正常價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經營者應當保留降價前記錄或核定價格的有關資料,以便查證。相關法規(guī)對明碼標價有非常明確的規(guī)定,規(guī)范標價,讓消費明明白白,故意制造混亂信息,誤導消費者,有違誠信經營的市場規(guī)則。

  福州市消委會表示,將于近期與相關電商平臺積極溝通,共同整治劃線價。希望相關電商平臺認真反思,共同構建和諧消費環(huán)境,一起促進國內經濟良好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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