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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雙11•購物更有譜 |社交銷售存四大亂象 這些陷阱要當心
2023-11-03 15:20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李燕京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李燕京)看微博時,會在不經意間看到一個商品鏈接;閱讀公眾號、個人筆記時,會發(fā)現整篇文章不過是一個精心策劃的帶有商品鏈接的推介稿;瀏覽朋友圈時,不但會看到突然蹦出來的商品廣告,還會看到微商們推送的商品鏈接……社交平臺因為其便利性,成為很多網絡商家銷售商品的渠道。這些商家散落在各大社交平臺中,隱秘而龐大,且流動性強、監(jiān)管難度大,社交銷售中的侵權行為屢見不鮮。

亂象1:夸大宣傳忽悠人

西安一位家長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她在微信公眾號上看到一則高考提分的推廣文章,宣稱參加其組織的學習,“每個學生單科提高30—50分以上,應屆生上岸率100%,名校錄取率達到70%以上”。她交了2000元學費后才發(fā)現并沒有宣傳的“一對一”教學,只是收到些電子版練習題。當她通過微信聯(lián)系商家時,根本無人搭理。

北京一位保險推廣人員向記者透露,網絡推廣必須夸張,否則吸引不到消費者。例如不少保險人員會在自己的朋友圈等社交賬號中發(fā)布保險產品的推廣文章,用“產品銷售非常好,最后一天,盡早配置”“這個產品投保人獲利非常高,趕快買,以后就沒有這么高回報的保險產品”“20家公司重疾險保費大比較,這款最優(yōu)秀”等表述增加吸引力,但事實不一定如此。

記者調查發(fā)現,夸大其詞是社交銷售中引誘消費者掏錢最常見的手段。網文推廣公司尼克科技公司負責人尚霖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社交平臺上的商家往往存在短視行為,如果其賬號遭到投訴或是被封號,他們會再開一個賬號接著發(fā)文章、小視頻。因為忽悠消費者被處罰的成本低,所以社交平臺上各種不實廣告總是屢禁不止。

天津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子畏表示,推廣商品的文章屬于廣告,因此內容要符合《廣告法》的規(guī)定。例如,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保證性承諾及利用受益學生名義作證明的,都違反了《廣告法》有關規(guī)定。

亂象2:違規(guī)售賣違禁品

記者發(fā)現,在社交平臺上,一些商家不但出售明確禁止網絡售賣的煙花爆竹、電子煙等產品,連違禁藥品都敢銷售。

北京一位消費者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她在社交平臺閑逛時,看到有賣煙花爆竹和電子煙的商家。煙花爆竹的銷售者表示,產品可以同城送貨,保證質量不傷人。電子煙的銷售者則神秘地說不要問有沒有銷售許可證,商品保證質量,成年人、未成年人都有買,沒有任何人退貨。

但社交平臺不是法外之地,違規(guī)銷售產品同樣會受到嚴厲的懲處。記者了解到,湖北漢川市張某在2016至2022年期間,多次從國外購入大量減肥藥,并通過微信平臺、微博、小紅書等社交平臺發(fā)布減肥藥廣告,向多個省份的顧客銷售,涉案金額達18萬余元。經武漢海關技術中心檢測,該膠囊內檢出“芬特明”(屬于國家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地西泮”(又名安定,屬于國家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等物質。這兩種成分會導致服用者情緒低落、厭食、作息顛倒、頭暈、心慌、口渴、腹瀉、尿頻等癥狀,且只要停藥就會暴飲暴食,體重迅速反彈。后經湖北省孝感市市場監(jiān)管局認定,張某所售國外減肥藥為假藥并被執(zhí)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尚霖則提醒消費者,在社交平臺上購物一定要多個“心眼”。要有辨別能力,不是什么都能買。

亂象3:銷售欺詐坑害人

網購中存在的各種騙術,在社交平臺銷售中都可以看到,其中不乏一些惡劣的詐騙行為,使得消費者損失財產的同時精神還受到驚嚇。

網友“勤快大叔”告訴記者,他在微信朋友圈推送的一則廣告中申請了一個虛擬手機號碼,并進行了兩次充值,共150元,但該電話卡始終無信號,不能使用。在與該電話卡的客服溝通退貨過程中,客服一直推脫不給退款,還拒絕提供該電話卡銷售方的信息。緊接著,他就發(fā)現該公眾號因欺詐被封,根本找不到銷售方了。

另一位網友則表示,今年9月,其家人被微信朋友圈一則彈窗廣告吸引,內容是“同城快修到家防水補漏”。點擊廣告中的公眾號就可以約師傅上門服務。預約師傅上門后,對方保證1000元以內完成施工作業(yè),沒有簽訂合同就開始施工,結束后師傅卻要收取6800元,并威脅其家人如果不給錢就不走。因為怕鬧事,該網友的家人掃碼支付了5000元。事后,在網上查詢發(fā)現此為強制消費的騙局,有不少消費者被騙。

吳子畏分析指出,社交銷售一般單筆金額不大,較難界定其一段時間內欺詐所獲得的資金總額,因此很難給予較高處罰。因此,網購時,消費者一定要選擇正規(guī)的購物平臺,切忌私下聯(lián)系,將錢款直接轉給對方。同時,不要點擊來路不明的網頁鏈接,不掃描陌生人發(fā)的二維碼。如不慎被騙或遇到可疑情形,一定要保存好證據并立即報警。

亂象4:售后缺失困擾多

在社交平臺上,盡管多數商家都能夠保證商品品質,也可以退貨退款,但是仍舊有一些商家完全不提供應有的售后服務,給消費者帶來了困擾。

網友“金桔”對記者說,她在微信朋友圈買了一件外套,因不合適要求退貨。商品寄出6天、物流顯示對方已經接受,但就是收不到退款,她催促商家也得不到回復。

微信團購的團長寶子媽在微信里做了5年的團購團長,對于社交銷售算是了解。她告訴記者,社交平臺的商家不同于大的電商平臺,人員構成比較復雜,平臺監(jiān)管力度也不夠大。他們中有制造商、品牌代理商、門店的銷售員,這些商家十分正規(guī),他們的售后服務政策與大電商平臺基本一致。但社交平臺上也有個體商戶,這個銷售群體良莠不齊,一些依靠低價吸引消費者的商家退貨量比較大,售后服務壓力也比較大。

記者注意到,對于社交銷售存在的問題,有的平臺已經開始制定相關規(guī)則對其進行規(guī)范。微信發(fā)布關于頭部“自媒體”賬號對外展示實名信息的公告,明確賬號注冊主體為個人類型的將顯示注冊人真實姓名,機構類賬號顯示企業(yè)、機構名稱,相關實名信息可在賬號資料頁進行查看,增強頭部“自媒體”賬號可信度,便于公眾對公共利益進行監(jiān)督。

《視頻號櫥窗達人不正當營銷實施細則》在今年也進行了修訂,新增了有關“價格違規(guī)”的規(guī)定,若通過直播畫面、口播內容以超低于市場均價的價格宣傳推廣商品,將被定義為價格違規(guī)的惡意引流營銷行為,并且公布了常見違規(guī)的場景。

 

 

責任編輯:游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