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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間購物貨不對板?退一賠三!
2023-11-02 18:31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施本允

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施本允)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其通過直播間購買了一件羽絨服,價值980元,購買時主播稱羽絨服含絨量為100%。衣服到貨后不小心劃破,才發(fā)現里面含有絲綿等,要求商家退貨退款并賠償,雙方協(xié)商無果。

接到投訴后,工作人員調查發(fā)現,被投訴方產品銷售頁面上傳的產品標簽已告知消費者產品實物中所有材質及含量,并非100%白鴨絨。投訴人表示,當時根據直播間主播口述了解到羽絨服的羽絨含量全部為白鴨絨,并未看商品頁面宣傳就下單購買了,之后不小心劃破衣服,才發(fā)現內填充物含有絲綿。

工作人員分別對雙方進行調解,要求投訴人提供商品實物照片及內填充物照片。對于被投訴人認為頁面宣傳并無問題,拒絕退貨退款的情況,余杭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要求被投訴方提供當時直播間主播的直播視頻,并向其宣傳《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guī)定,告知直播營銷平臺不得為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提供幫助、便利條件,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從事網絡直播營銷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不得發(fā)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信息,欺騙、誤導用戶。

余杭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認為直播間的主播口述亦屬于廣告宣傳,本糾紛中,消費者通過直播間主播對商品材質的介紹,對此感到滿意才選擇直接下單。但被投訴方商品頁面宣傳的衣服材質與直播間主播口述宣傳不一致而產生消費糾紛,導致消費者產生損失,經營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商家同意退回貨款并按照三倍貨款賠償消費者。

責任編輯:趙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