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濟南訊(記者尹訓銀)近日,山東省消費者協(xié)會隨機對市售的19款彈射玩具開展了比較試驗,標稱汕頭市澄海區(qū)塑鑫玩具廠生產的軟彈發(fā)射器玩具等5款彈射玩具,不滿足強制性國家玩具標準的要求。
據介紹,彈射玩具屬于CCC發(fā)證范圍,分為蓄能彈射玩具和非蓄能彈射玩具。蓄能彈射玩具是通過可貯存和釋放能量的彈射機構發(fā)射彈射物,如玩具槍等。非蓄能彈射玩具是由兒童給予的能量發(fā)射彈射物,如弓箭玩具等。由于彈射玩具的彈射物具有自由飛行的特點,可能對孩子帶來眼部、臉部等射傷危害。
本次比較試驗由山東省消費者協(xié)會秘書處委托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依據國家強制性玩具安全系列標準《玩具安全第一部分:基本規(guī)范》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機械與物理性能》GB 6675.2-2014(含第1號修改單)、《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GB 6675.3-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遷移》GB6675.4-2014進行檢測,主要評價彈射玩具的安全性能指標。通過對樣品的機械與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學性能(特定元素的遷移以及增塑劑)3個項目的比對試驗,重點檢測彈射玩具安全性能指標是否達標,并發(fā)出消費提醒,避免不達標產品對兒童身心健康造成危害。測評結果僅對購買的樣品負責,不代表其同批次或其他批次的產品質量狀況。
本次比較試驗共選取19款彈射玩具樣品,其中蓄能彈射玩具8款,非蓄能彈射玩具8款,既是蓄能彈射玩具又是非蓄能彈射玩具3款。樣品均由山東省消費者協(xié)會秘書處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在超市、批發(fā)市場、專賣店等實體流通領域購買,購買地點覆蓋濟南、泰安、淄博3市。樣品價格區(qū)間在15—250元,基本涵蓋了各個類別和價格檔次的產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
測試結果顯示,14款彈射類玩具通過機械與物理性能項目測試,5款彈射類玩具不滿足強制性國家玩具標準的要求。未通過測試的產品分別為:標稱汕頭市澄海區(qū)塑鑫玩具廠生產的軟彈發(fā)射器玩具、標稱廣東新樂新科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變形系列玩具,彈射物為小零件,如果誤飛入幼兒的嘴里,容易造成窒息危險;標稱汕頭市澄海區(qū)思點玩具廠生產的炫酷飛機槍玩具,彈射物質量過重,彈射物發(fā)射速度過快,會使彈射玩具的彈射動能過大,易產生射傷危害;標稱汕頭市澄海區(qū)永和樂業(yè)玩具廠生產的趣味玩具,內含小球,未設警示說明,且對非正常使用的潛在危險,未設警示說明;標稱汕頭市澄海區(qū)佳立特玩具廠生產的彈射玩具槍,保護件與主體分離,且剩余箭桿部分可以被預定發(fā)射機構發(fā)射,易產生安全隱患。
根據比較試驗結果,山東消協(xié)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選購和使用兒童彈射玩具產品時,應做到“四看一聞一監(jiān)護”:看標識、適用年齡和安全警示語、外觀、質量,聞氣味,家長要切實負起監(jiān)護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