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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控器不能“遙控”好評
2023-07-21 12:48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wǎng) 作者:史洪舉

買一臺2000多元的空調掛機,卻得不到一個遙控器。近日,多名消費者反映,他們是在裝機時才了解到華凌空調不配送遙控器,而客服建議他們在社交平臺上“曬單”,這樣可免費領取一個遙控器,否則就需要按每個遙控器29元的價格購買。而記者查詢華凌在電商平臺的官方旗艦店時發(fā)現(xiàn),商品首頁只有一行不起眼的小字,提醒“升級手機遙控,不配遙控器”,其他相關標識則藏在商品詳情頁中,需要下滑或翻頁才能看到。(據(jù)7月20日《羊城晚報》報道)

現(xiàn)實生活中,估計絕大多數(shù)消費者在購買空調時都自然地認為商家應當配置遙控器,沒料到還會有不配送遙控器的空調。殊不知,華凌空調就用生動的例子“教育”了消費者:空調不配遙控器,需要單獨購買,或者需要給出好評才贈送。商家這一“清奇出格”的操作已涉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

眾所周知,雖然空調與遙控器是單獨的兩個物品,但不代表商家可以想當然地將空調和遙控器分開銷售,或者銷售空調時不附送遙控器。而且,雖然離開了遙控器后消費者依然可以通過機身上的按鍵操作空調,但遙控器所具備的功能往往比空調機身按鍵所承載的功能要多,且使用起來更方便快捷。此外,如果是柜機那還好,可如果是掛機的話,離開了遙控器,消費者基本上無法操作空調。況且若沒有遙控器,只能用手機藍牙和小程序等控制空調,這對于老人來說,十分不便。

由此可見,盡管空調和遙控器不像鎖和鑰匙那樣緊密相連、缺一不可,但也屬于密不可分的商品。也就是說,商家向購買空調的消費者提供空調屬于履行主合同義務,提供遙控器則屬于履行隨附義務。對此,《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jù)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則規(guī)定,消費者有權根據(jù)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用途、性能、規(guī)格、使用方法說明書等情況。經(jīng)營者應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jīng)營,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

消費者購買空調后,商家理當履行送貨上門、安裝等義務,向消費者提供遙控器屬于《民法典》規(guī)定的根據(jù)合同性質、目的、交易習慣所應履行的協(xié)助義務。而且,在空調市場上,絕大多數(shù)商家均提供遙控器,這早已是約定俗成的交易習慣。個別商家刻意不提供空調遙控器的做法,既違反了有關協(xié)助義務、隨附義務的規(guī)定,也有違交易習慣,屬于設定不合理的交易條件。

特別是,商家要求消費者給出好評后再配送遙控器的做法更涉嫌“買好評”,系違法行為。此外,對于不配送遙控器這一事關消費者切身利益的事項,不作出足以引人注意的提示,僅在商品清單一欄用小字呈現(xiàn)的做法,系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應屬無效。

遙控器雖小,但涉及的消費者權益不可忽視。商家將空調與遙控器分開銷售,是典型的“一女多嫁”。以智能化為名不再配送遙控器,并且將遙控器和消費者評價強制綁定,收獲的恐怕只能是投訴,而非好評。監(jiān)管部門也應及時查處這種增加消費者負擔的“好評返現(xiàn)”花樣翻版,倒逼商家履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主體責任,讓消費者感受到真正的尊重與善待。(史洪舉

責任編輯:李佳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