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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億恒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售樓處裝人臉識別系統(tǒng)遭罰款
2022-01-21 23:35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wǎng) 作者:萬曉東

中國消費者報天津訊(記者萬曉東)電話、家庭住址、人臉信息等個人信息關乎消費者人身及財產(chǎn)安全,但部分不法商家為了謀取不當利益,非法搜集、買賣、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并利用大數(shù)據(jù)殺熟,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樣的違法行為必須加以整治和清理。近日,天津市市場監(jiān)管局公布了一批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的違法案件。

案例1:天津新城億恒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案。該公司2021年7月份至2021年8月,在其營業(yè)場所新城泊閱項目售樓處安裝人臉識別攝像系統(tǒng),期間,當事人未經(jīng)消費者同意共采集消費者人臉信息907條,并對其中的89條消費者人臉信息進行比對使用。該公司收集并使用消費者人臉信息時,未取得消費者同意。

上述公司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九)項規(guī)定,責令公司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5萬元。

案例2:天津河西區(qū)勵行智遠英語培訓學校有限公司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案。該公司于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通過非法途徑購買12張消費者個人信息名單(含消費者姓名、就讀學校、父母電話、是否接聽等信息共計318條),用于開拓生源。該公司未經(jīng)消費者同意,以撥打電話的方式聯(lián)系名單上記錄的消費者,邀請消費者到該公司進行教育培訓咨詢。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九)項規(guī)定,給予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3:天津樂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圖書大廈門市部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案。該公司于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使用自行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以撥打電話的方式聯(lián)系名單上記錄的消費者,邀請消費者到公司進行旅游相關咨詢。當事人收集使用消費者信息,并無相應被收集信息的消費者同意或授權的記錄,也無相應的“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公告。該公司的違法行為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查處。

責任編輯:李佳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