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長沙訊(記者余知都)12月27日,湖南株洲消費者何女士將一面繡有“一心為民,公正高效”字樣的錦旗送到株洲市消費者委員會,一口一聲感謝消委工作人員為自己成功維權。
2020年8月以來,經朋友推介,何女士在株洲東方麗人美容院分數(shù)次充值10980元,其間何女士在該美容院多次做祛眼袋美容。2021年11月,她意外發(fā)現(xiàn)自己的祛眼袋前后對比圖,被該美容院網站以及多家美容院的微信平臺以廣告形式發(fā)布,被發(fā)布的臉部圖片未經任何修飾,熟人一眼便能辨認出來,這讓她感到很難堪。何女士多次上門維權未果,12月20日,便投訴到株洲市消費者委員會。
接到何女士的投訴后,工作人員經過調查了解,確定情況屬實,現(xiàn)場向美容院負責人宣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消委會認為,未經消費者同意私自轉發(fā)消費者圖像涉嫌侵害消費者人格權,涉嫌泄露公民個人信息,須承擔法律責任。經調解,商家認識到該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主動刪除了發(fā)布的圖片,并向何女士道歉,退還何女士全部消費款10980元,以示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