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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圍墻車位無法停車 佛山消委會妥善處理解決
2021-09-03 20:33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wǎng) 作者:黃劼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黃劼)9月2日,消費者何先生將一面寫有“盡職責心系百姓,共興建和諧社會” 兩行大字的錦旗送到廣東省佛山市消委會辦公室,感謝該消委會為他解決所購停車位無法停車的煩惱。

今年6月份,何先生向廣東省佛山市消委會投訴稱,去年,他在佛山市一售樓中心選購了一個停車位,但是,當售樓中心交付停車位給他時,他才發(fā)現(xiàn),這個車位有三面圍墻,車位太窄,連車門都打不開,以致無法使用。

改造前的車位,停車后,車門打不開。資料圖片

何先生說,當初簽訂的是車位現(xiàn)售合同,從銷售員推銷直至產(chǎn)權證辦理完畢這段時間,停車位區(qū)域都無法實地查看,待交付后,他才發(fā)現(xiàn)這些問題,想退換車位,卻被售樓中心負責人以產(chǎn)權車位已售完和產(chǎn)權證已辦理完畢為理由,拒絕退換車位。他和售樓中心交涉了7個月多,一直沒有任何結果。今年6月,何先生將此事投訴到佛山市消委會,請求幫助退換車位。

佛山市消委會接到投訴后,立即聯(lián)系何先生了解具體情況,并為何先生和售樓中心負責人做協(xié)商工作。一開始,售樓中心負責人表示車位已售罄,換不了,且何先生的車位已辦理了產(chǎn)權登記,也不能退。

經(jīng)過佛山消委會工作人員多次溝通,售樓中心又提供了兩種解決方案:一是移除主駕駛位的部分墻體,只保證主駕駛位可以打開車門;二是將一個二期人防車位的使用權置換給何先生。但何先生表示,這兩種方案都會造成其出行不便,均不接受。

由于雙方僵持不下,佛山市消委會再次組織雙方現(xiàn)場調(diào)解,最終售樓中心負責人表示愿意再和上級部門商量一番。

之后,佛山市消委會工作人員本著“為群眾辦實事”的理念, 多次致電售樓中心的負責人進行溝通,在消委會工作人員的不懈努力下,售樓中心負責人提出第三種解決方案,就拆除其中一面墻,往旁邊遷移,擴大車位的空間,從而使得車停入后有足夠的空間打開車門。最終,何先生接受了這一方案,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車位改造后,墻面向左遷移,擴大車位的空間。資料圖片

雙方達成一致方案后,在車位改造的過程中,佛山市消委會和何先生及售樓中心一直保持聯(lián)系,跟進車位改造進程,最終促使車位改造工程得以順利完成。

9月2日,何先生來到佛山市消委會,給佛山消委會送上了錦旗和感謝信。

 消費者給佛山消委會送上了錦旗和感謝信。資料圖片

律師點評

對于此起投訴,佛山市消委會律師顧問團陳壯律師表示: 售樓中心提供的車位違反了住建部《車庫建筑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業(yè)主可以選擇解除所簽訂的車位買賣合同,要求退款,也可以要求重新劃分車位。這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zhì),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因而,該售樓中心交付的車位無法實際使用,購買車位的目的無法實現(xiàn),何先生有權解除合同,要求售樓中心退還購買款或者更換車位或者排除障礙。

該案件中,何先生需要車位使用而售樓中心無符合條件的產(chǎn)權車位更換,且該車位也已辦理了產(chǎn)權登記,最好的處置方式是采取補救措施,使原車位能夠達到實際使用狀態(tài)。因而,此案中的第三種方案是令雙方都滿意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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