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劉銘)養(yǎng)老服務、老年養(yǎng)生保健等針對老年消費者的特有服務近年來成為新的投訴熱點。7月6日,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公布了上半年消費投訴分析報告,據統(tǒng)計,四川省各級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上半年共受理消費者投訴24324件,解決23910件,投訴解決率98.30%,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635.02萬元,其中因經營者有欺詐行為消費者獲得加倍賠償金額11.88萬元。全省各級消費者組織接受消費者咨詢5.59萬人次。其中,免費體驗“坑”老、通信套餐問題、計量器具稱重缺斤少兩等成為新的消費侵權熱點。
質量問題仍居投訴總量之首
按投訴性質分析,商品、服務的質量問題仍居投訴總量之首,成為消費者投訴的主要方面。涉及質量問題方面的投訴案件9063件,占總量的37.26%;售后服務問題3893件,占16.00%。此外,合同問題2932件,占12.05%;價格問題2743件,占11.28%;虛假宣傳問題2643件,占10.87%;安全問題1038件,占4.27%;假冒問題507件,占2.08%;計量問題433件,占1.78%;人格尊嚴問題147件,占0.60%;其他問題(涉及多項投訴性質或難以歸類的投訴問題)925件,占3.80%。與上年同期相比,價格方面的投訴下降趨勢最為明顯,售后服務、質量和虛假宣傳的投訴比例上升幅度較大。
在商品類投訴中,涉及食品類、家用電子電器類和服裝鞋帽類的消費者投訴居前三位。與2020年同期相比,食品類、房屋及建材類、家用電子電器類等的投訴呈上升趨勢,而農用生產資料類和醫(yī)藥及醫(yī)療用品類呈下降趨勢。
在服務類投訴中,涉及生活、社會服務,文化、娛樂、體育服務和銷售服務的消費者投訴居前三位。與2020年同期相比,生活、社會服務類、銷售服務、文化、娛樂、體育服務,房屋裝修及物業(yè)服務等的投訴呈上升趨勢,而保險服務、郵政業(yè)服務呈下降趨勢。
免費體驗“坑害”老年消費者
隨著我國老齡化社會進程的加快,老年消費所占比例越來越大,老年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也日益突出,養(yǎng)老服務、老年養(yǎng)生保健等針對老年消費者的特有服務近年來成為新的投訴熱點。
“當前,在我省仍有相當數量的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對健康的關注,通過免費體檢、免費試用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打著養(yǎng)生保健的幌子,推銷保健品、醫(yī)療器械以及醫(yī)療服務。”四川省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
2021年5月21日,四川省消委會就受理了一起典型投訴。2020年9月的一天,65歲的曾女士路過成都市錦江區(qū)某菜市場時,被一名自稱是美容師的女人帶到養(yǎng)生店鋪內,為其做了免費泡腳按摩體驗,然后誘導其充值16600元,用于所謂的“肝膽排毒”“淋巴排毒”治療。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曾女士感覺其服務遠遠未達到宣傳的治療效果,多次協(xié)商退款,均遭到拒絕。經調查相關銷售憑證、廣告宣傳、轉賬記錄等證據后,四川省消委會認為,消費者反映的問題屬實,養(yǎng)生店擅自使用醫(yī)療用語進行宣傳,夸大功效誤導消費者,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經多次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養(yǎng)生店退還未消費金額1萬元。
通信服務強制停機現象時有發(fā)生
投訴分析報告稱,通信服務類投訴占比仍呈上升趨勢,老大難問題依然存在,主要表現在套餐資費不明確、告知不詳實、收費名目繁多且強制收取;運營商設置陷阱,誘導用戶使用,擅自收取有償服務費;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更改消費套餐,甚至存在強制停機不告知等情況。
2021年6月,某運營商在未做任何通知的情況下,直接將消費者梁先生的手機號碼做停機處理,因該消費者當時人在海外,無法接收到國內的信息,也無法完成商務轉賬手續(xù)導致信用逾期。消費者查詢原因,運營商告知該手機號碼屬于非正常使用被斷卡。經四川省消委會多次調解,運營商同意激活消費者手機號碼并向用戶致歉。
無獨有偶。廣元市某運營商在當地開展交收視費返話費活動,消費者李先生交了400元收視費,卻一直未收到返還話費,于是在2021年5月停止交電話套餐費,運營商也隨即停止了兩部手機的通信功能,遂引發(fā)消費爭議,雙方協(xié)商無果。經廣元市朝天區(qū)消委會調解,運營商開通投訴人手機通信功能,將400元話費返還到消費者手機上。
計量器具稱重缺斤少兩
近年來,商家計量稱重時“缺斤少兩”的事情頻頻發(fā)生,究其原因是商家在誠信經營、守法經營上出了問題。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的公平交易,按質保量是經營者依法經營的底線。然而,一些不法經營者認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往往對計量結果不太在意,僥幸地以為自己有了可乘之機。
2021年5月23日,消費者詹女士在宜賓市筠連縣某農貿市場買了一條魚,重量為3斤5兩,宰殺后再次稱重只剩下2斤5兩。消費者認為商家存在缺斤少兩行為,向筠連縣消委會投訴。消委會聯合縣市場監(jiān)管局計量標準檢驗認證股共同調查調解,經查證,商家用于計價結算的臺秤無檢定合格證,魚宰殺前后重量差超出合理范圍,屬于缺斤少兩,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經調解,商家退還消費者15元作為重量誤差補償。
2021年5月12日,消費者張先生在達州市宣漢縣某糧油店內購買了50斤大米,總價150元,回家后稱重發(fā)現只有48斤,找到糧油店要求補足分量遭到拒絕,遂投訴到宣漢縣消委會回龍分會。消委會工作人員對店內的計量器具進行查看,并拿出自帶的計量器具進行比較,發(fā)現糧油店的計量器具在同一件物品的測量上明顯偏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經調解,糧油店主動承認錯誤,承諾立即校對器具,為消費者補足2斤大米,并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