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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式宣傳有條件兌現(xiàn)是一種消費誤導
2021-06-11 14:38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wǎng) 作者:李英鋒

“三電系統(tǒng)終身保修”“終身免費充電”“終身免費車輛保養(yǎng)”“終身免費道路救援”,一些新能源車企為了爭奪消費者,紛紛打出售后服務免費牌。然而,記者近期調查發(fā)現(xiàn),一些新能源車企“宣傳是免費,其實限制多”。(據(jù)6月9日《工人日報》報道)

都說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那么,天下有沒有免費的汽車售后服務呢?很多新能源車企在宣傳時口口聲聲說可以有甚至必須有,但兌現(xiàn)時,卻又變成了“附條件有”。這種以模糊的免費總概念吸引消費者關注,再以種種條件限制縮小免費范圍、提升免費門檻的營銷行為,于情而言,違逆了消費者的消費預期,拉低了消費體驗,于法而言,打了法律擦邊球,甚至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真實、全面宣傳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車企的售后服務免費宣傳就是一種對商品和服務的允諾,如果在宣傳或銷售過程中只強調免費,未告知相關限制條件,卻讓消費者在售后體驗時處處受限,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構成“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即便車企在售車協(xié)議中列出了免費享受售后服務的相關限制條件,但售車協(xié)議多為頁數(shù)、內容較多的格式合同,如果車企未明確告知或顯著提示消費者注意免費售后的限制條件,致使消費者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那么,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消費者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經營者應該恪守法律底線和誠信底線,針對涉及消費者權益尤其是重要權益的內容,一定要事先在整體營銷概念打造環(huán)節(jié)講得規(guī)矩清楚,讓消費者心中有數(shù),不能打模糊牌,以偏概全,且要說到做到、言行一致。比如,車企應當告知消費者有關售后服務是絕對免費,還是相對免費;是全部免費,還是局部免費;是無條件免費,還是有條件免費,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只有如實宣傳才能經受住售后實踐的檢驗,最終贏得消費者的信任,給商業(yè)信譽和品牌價值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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