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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灶安裝不當消費者被炸傷 積極維權獲賠15萬元
2021-05-26 15:52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王依軼 鄭鐵峰

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王依軼 記者鄭鐵峰)4月16日,浙江省紹興嵊州市市場監(jiān)管局、市消保委收到一個來自內蒙古的消費投訴電話,投訴人高先生稱,其于2019年下半年購買了嵊州市經濟開發(fā)區(qū)某公司產的品牌集成灶,價值8600元,一直未使用,直到今年3月20日喬遷新居才通知經銷商上門調試,結果當天使用發(fā)生爆炸導致其受傷,腳趾骨折,現正在住院治療,其認為該集成灶存在嚴重質量問題,且廠家處理不積極,希望部門核實處理,要求幫助維權。

嵊州市市場監(jiān)管局、市消保委工作人員接訴后,第一時間聯系商家核實情況。經調查,此次事故是由安裝人員安裝失誤導致,商家表示愿意與內蒙古當地經銷商共同承擔此次事故責任。經調解,投訴雙方最終達成了一致的賠償協議,賠償金額為15萬元,被訴方公司承諾將派人與高先生對接賠償相關事宜。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第四十條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本案中,消費者購買的集成灶在安裝人員上門調試時操作失誤導致爆炸傷人,造成消費者受到人身損害,消費者依法享有求償權。與此同時,經營者并未推卸責任,而是以負責任的態(tài)度配合調查與調解,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給予消費者經濟賠償,為其挽回損失。

在此,浙江省消保委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集成灶時應選擇正規(guī)廠家、知名品牌產品,這樣產品質量和售后都有一定保障。消費者應保留好購買憑證、發(fā)票,如有糾紛請及時維權。商家要對所售出的商品以及該商品后續(xù)服務,承擔相應的責任,做到處理問題要積極,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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