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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星巴克”被索賠2100萬元》追蹤:巨額賠償性消費公益訴訟案宣判
2021-05-14 18:11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作者:王欣 薛慶元

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王欣 記者薛慶元)江蘇省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委員會2020年對一起特大假冒“星巴克”咖啡案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詳見《中國消費者報》2020年11月25日1版《假冒“星巴克”被索賠2100萬元 江蘇省消保委提起懲罰性賠償公益訴訟》)。今年5月13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涉案食品公司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向消費者賠禮道歉,并支付三倍懲罰性賠償金2172萬元。

2018年2月,無錫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接舉報稱市場有假冒“星巴克”品牌咖啡,經(jīng)查確為假冒產(chǎn)品。江蘇省消保委認為該案屬于假冒商標的“涉知識產(chǎn)權(quán)”案件,事實清晰且已固定,涉案金額巨大,侵權(quán)現(xiàn)象嚴重,可以依法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該公司售假行為構(gòu)成欺詐,主張涉案金額三倍的懲罰性賠償。當年10月26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該案。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甄某某、實際控制人陳某某等明知購買的咖啡系假冒“星巴克”注冊商標,仍以公司名義對外銷售,假冒“星巴克”注冊商標咖啡流入全國18個省份的消費市場,涉案銷售金額達724萬余元。2019年12月6日,涉案公司及甄某某、陳某某等因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無錫市新吳區(qū)人民法院判以刑事處罰,其中涉案公司被處以罰金32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涉案公司直接銷售對象較多,銷售金額高達724萬余元,假冒“星巴克”商標咖啡已經(jīng)流入全國消費市場,消費人數(shù)具有眾多不特定性。涉案公司明知對外銷售的咖啡假冒“星巴克”商標,卻隱瞞事實真相,以假充真,進行欺詐銷售,違反了相應義務,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quán)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涉案公司應該通過公開賠禮道歉,以示真誠悔過,同時以警示其他經(jīng)營者,構(gòu)建誠信經(jīng)營環(huán)境。江蘇消保委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的行為并請求涉案公司在全國發(fā)行的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并承擔三倍懲罰性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符合法律規(guī)定。

另據(jù)悉,對于有明確賠償金的公益訴訟判決生效后,對不特定的消費者如何履行兌現(xiàn)賠償?shù)南嚓P(guān)管理辦法目前正在商討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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