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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存數據,還是要保修?微軟平板電腦主板損壞消費者面臨兩難選擇
2021-04-22 09:13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姜馨 任震宇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姜馨 記者任震宇)保修期內電腦的主板壞了,儲存的照片、文件等數據無法提取出來,如果由官方售后免費維修,不能提供數據導出服務,電腦里的所有數據都得被刪除;如果自己拆機導出數據,則屬于“非官方渠道拆機”,從此喪失保修資格。近日,北京市消費者田女士在維修平板電腦時就遇到了這樣的“二選一”難題。

拆機導數據不能保修

田女士于2020年5月購買了一臺微軟SurfacePro7觸屏平板電腦,包含額外兩年延保服務。今年1月,她按照電腦提示進行系統(tǒng)升級,但升級后電腦無法開機。微軟公司售后技術人員表示,電腦主板可能出現損壞,需要返廠查找原因并進行維修。對方同時表示,為了保護用戶隱私,返廠維修的第一步就是消除所有數據。這意味著田女士電腦里面的重要數據全部要被抹掉。

隨后,田女士來到微軟公司官方指定維修售后點咨詢。工作人員表示,田女士的一體式平板電腦,在不能開機的情況下,不拆機就無法導出數據,微軟方面也不負責修復數據。如果田女士想保留數據,只能找第三方修復數據,但第三方拆機后電腦就不能保修了。田女士提出,可否在微軟售后人員的見證下請第三方拆機導出數據,然后正常保修。微軟售后工作人員表示,無法提供此類服務。

記者和田女士一起撥打了微軟的售后服務電話。在電話里,客服人員表示,根據微軟的售后服務政策,只要是非官方渠道拆機,無論出于什么原因,都不再提供保修服務。理由是第三方企業(yè)拆機后可能會更換里面的配件,所以工廠只要檢測到機器在非官方渠道拆過,就不會再提供保修了,即使付費也不能修。

如果選擇返廠維修,則數據必然被消除,重要的數據資料將全部損失;如果選擇修復數據,則無法享受免費保修的權利。田女士陷入了“二選一”的兩難境地。“電腦的主板發(fā)生故障,微軟又無法提供導出數據的服務,必須由第三方拆機才能導出數據。如此導致不能保修,甚至不能再提供修理服務,所有責任、損失都是由消費者承擔,企業(yè)不承擔任何責任,這很不公平。”田女士表示。

“拆機不保修”成行業(yè)慣例

記者調查發(fā)現,“拆機不保修”是各類電子設備企業(yè)通行的售后服務規(guī)則。例如,蘋果公司的售后服務條款規(guī)定“任何未經授權的改裝、拆卸、及非APPLE授權的維修等情形將可能導致無法獲得保修及保外維修資格”;惠普規(guī)定“因擅自拆機修理或越權改裝或濫用造成的故障或損壞”“因非惠普授權的維修中心進行維修造成的損壞”,都不屬于保修范圍;小米規(guī)定“未經小米公司授權的人員私自拆動或修理(不屬于保修范圍)”;聯想規(guī)定“非經過原廠家維修或修改變更原始狀態(tài)的(不屬于保修范圍)”。

記者進一步調查發(fā)現,不同的企業(yè)在執(zhí)行時對規(guī)定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較為靈活。蘋果公司的客服表示,原則上蘋果官方是不提供信息備份服務的,但他們的線上維修服務和線下維修服務是兩個體系,具體情況還要問線下維修點提供的具體服務。記者聯系了蘋果西單大悅城的直營店,工作人員表示可以幫客戶做數據備份,客戶只要自己帶硬盤來就行。

記者調查還發(fā)現,早在2018年4月,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曾對微軟、索尼、任天堂、現代、HTC和華碩6家公司發(fā)出警告,認為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用戶使用非官方售后,不能因此喪失官方保修權益,要求這些企業(yè)在30天內將類似“撕毀無效”“破損不保修”之類的標簽從產品上移除。

記者致電微軟客服詢問是否在美國和中國執(zhí)行不同的售后服務規(guī)定,客服表示,微軟所有國行產品都執(zhí)行同樣的保修規(guī)定,也符合中國的計算機“三包”管理辦法,至于美國實行何種售后規(guī)定,她并不清楚。

“三包”規(guī)定被曲解擴大

記者查閱發(fā)現,《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以下簡稱“三包”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了10種可以不實行“三包”的情況,其中包括“非承擔三包的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相關業(yè)內專家告訴記者,業(yè)界通行的電子產品“拆機不保修”規(guī)定就是以這一條款為依據制定的。

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葉林告訴記者,根據“三包”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不承擔“三包”責任的前提是故障本身由非承擔“三包”的修理者拆動造成。如果拆機后沒有造成故障,或者要修理的某種故障不是非承擔“三包”的修理者拆機造成的,就不適用這一條。而“拆機不保修”則是將所有拆機行為,不管有沒有造成故障,都作為不保修的理由,是對這一條款的曲解和擴大。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研究員、副教授朱巍也同意這一觀點。他進一步指出,消費電子產品與數據緊密相關,企業(yè)除了“三包”責任還應該承擔數據責任,數據的提取和保管實際是維修的基本義務,但現在的售后服務規(guī)定往往忽視了這個責任。“企業(yè)不愿意承擔數據責任,可能是為了減少負擔,結合拆機后不保修的規(guī)定,部分消費者可能為了保存數據放棄‘三包’,這實際上降低了企業(yè)在‘三包’售后方面的成本。”朱巍說。

葉林也提出類似的觀點,他說,目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民法典》對企業(yè)的數據責任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但“三包”是電腦買賣合同的組成部分,應該將對消費者數據的保護視為售后合同中的附隨義務。相對于消費者自行想辦法導出數據而言,由企業(yè)承擔這一責任成本低廉,在商業(yè)上更可取?;謴?、保存數據而產生的合理費用,可以考慮由消費者適當承擔一部分,但絕對、全面免除廠商配合消費者保存數據的義務,顯然是對附隨義務的不合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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