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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達成調解協(xié)議 消費者將獲退一賠三賠償
2020-11-30 11:27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鄭鐵峰

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 鄭鐵峰)記者近日從浙江省消保委獲悉,由浙江省消保委提起的首例涉及未成年人保護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已經取得了突破性進展,浙江省消保委與涉案的7名被告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將由7名被告人共同履行退一賠三的民事賠償責任。

據介紹,今年6月18日,浙江省消保委與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加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協(xié)作的意見》,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與浙江省消保委就加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協(xié)作,達成了一系列工作聯(lián)動機制,這也是浙江省消保委在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工作中作出的又一有力的探索。

今年6月,諸暨市人民檢察院就楊某某等7人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侵害消費者權益一案向浙江省消保委提供了案件線索,并建議省消保委對該案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接到案件線索后,浙江省消保委立即展開調查取證,并組織專家咨詢會議研討,同時報請案審委會議論證。由于該案涉案范圍廣、社會影響大,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未成年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符合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的條件,11月23日,浙江省消保委向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楊某某等7名被告退還銷售款56萬余元,并三倍賠償消費者損失169萬余元,同時判決7被告在全國公開發(fā)行的報紙及浙江省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等。

據介紹,2019年1月8日,諸暨市市場監(jiān)管局接到投訴,稱楊某某等人未經強生公司的許可和授權,擅自在其經營場所內銷售以及儲存假冒強生公司注冊商標的產品。2019年1月11日,諸暨市市場監(jiān)管局將案件移交至諸暨市公安局,諸暨市公安局受理并立案偵查。經查,涉案假冒強生嬰兒潤膚油系由郭某某等人生產,后銷售給鄭某某等人,再銷售給駱某某、柯某某,由駱某某銷售給楊某某等人共同經營的淘寶店鋪,最后銷售至消費者。截至被抓捕之日,楊某某等人通過淘寶店鋪對外銷售假冒強生嬰兒潤膚油銷售額共計56萬余元。經鑒定,楊某某等人銷售的強生嬰兒潤膚油非強生(中國)有限公司生產,屬于侵犯強生(中國)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今年4月,諸暨市人民檢察院以楊某某等7人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向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

11月26日,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浙江省消保委與7名被告當事人進行調解,當場達成調解協(xié)議,楊某某等7名被告共同退還案涉商品銷售款563906.6元,并按淘寶店鋪實際銷售金額的三倍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共計1691719.8元,以上金額合計2255626.4元。同時,7名被告人同意于2021年2月10日前在全國公開發(fā)行的報紙及浙江省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浙江省消保委副秘書長韓志斌表示:“由于該案涉及眾多不特定未成年人消費者,消費者單獨起訴維權難度大,浙江省消保委作為適格主體起訴是履行法律職責的體現(xiàn),在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也做到了對違法經營者的警示,營造共同保護知識產權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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