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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電商消費維權受關注
2020-04-02 10:42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wǎng) 作者:桑雪騏

  疫情期間,包括哄抬物價、砍單、微商侵權等在內的消費問題頗受人們的關注。這些平時就存在的消費維權問題,在疫情之下該如何進行法律解讀?日前,在由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主辦,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北京天威誠信電子商務服務有限公司承辦的第六屆電子商務法治論壇上,專家們進行了深入探討。“我國的電子商務在SARS疫情期間生發(fā)成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成為滿足人們日常消費需求的生力軍。”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表示,在技術和消費模式持續(xù)創(chuàng)新的同時,一些新的消費問題也給消費者帶來了困擾。

  口罩是疫情期間的輿論熱詞,一些熱點問題也圍繞口罩產(chǎn)生。比如,前不久因穆某等人利用微信朋友圈販賣假冒偽劣口罩,騰訊向售假者發(fā)起了5起系列民事訴訟。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副會長、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周友軍認為,《電子商務法》明確規(guī)定微商同樣也是電子商務的經(jīng)營者,要受到相關法律的規(guī)制。騰訊本次起訴不法微商事件,為社交平臺對平臺內經(jīng)營者的管理提供了參考,有利于未來社交平臺與平臺內經(jīng)營者的歸責。

  北京市消費協(xié)會副秘書長陳鳳翔介紹說,2019年,96315熱線共登記涉及商家擅自取消訂單的投訴253件,不僅“砍單”范圍涵蓋了購物、旅游、出行、訂餐、娛樂等消費生活的各個方面,投訴量也較2018年增長60.13%。“疫情下,‘砍單’行為魚目混珠,讓人難以判斷。”陳鳳翔舉例說,同樣是涉及口罩的“砍單”行為,有些就被認定為不可抗力,不予以處罰;有些雖然進行了處罰,但是罰則不明。

  “電商平臺經(jīng)營者應建立行之有效的突發(fā)事件應對機制,提高運營服務的技術保障和機制保障,避免因平臺癱瘓等突發(fā)因素導致不能履約的情況出現(xiàn)。”陳鳳翔認為,電商平臺應樹立需求側意識,強化電子商務經(jīng)營者誠信守法經(jīng)營;全面研討、細化、完善《電子商務法》第49條的規(guī)定,完善‘砍單’問題的法律屬性、邊界劃定,明確、量化涉嫌違法的民事、行政責任的具體承擔項目、內容、方式等,加大對違法經(jīng)營者的監(jiān)管和處罰力度。

  對于人們關注的哄抬口罩等防護用品價格的問題,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文華指出,電商平臺應當根據(jù)主客觀原因,寬嚴相濟地監(jiān)管平臺內商家的價格行為,準確適用法律,最大限度地實現(xiàn)責罰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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