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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海樣板”標桿示范作用初顯 全國首個《消費糾紛訴調對接工作規(guī)范》地方標準評審通過
2020-05-29 12:17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鄭靜 鄭鐵峰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鄭靜 記者鄭鐵峰)近日,浙江省臨海市地方標準《消費糾紛訴調對接工作規(guī)范》順利通過評審,成為全國首個消費糾紛訴調對接工作地方標準,有力打通訴訟內和訴訟外的糾紛解決渠道,完善訴訟與行政機關、社會組織調解的有機銜接,為消費糾紛訴調對接工作的規(guī)范化提供了“臨海樣板”。

  訴調對接為消費者挽回損失

  新冠肺炎疫情發(fā)生后,浙江省臨海市的金先生通過微信向孫女士訂購了9萬只醫(yī)用口罩,約定好一周交貨,并全額支付貨款25.2萬元。但金先生遲遲未收到貨,電話也聯(lián)系不上孫女士。臨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在了解到該投訴涉及防疫用品且相關行政部門調處未成功的情況下,開辟了特事特辦通道,對該投訴再一次受理,并聯(lián)系雙方當事人到現場調解,最終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并進行了司法確認,為當事人追回了25.2萬元貨款并獲8000元賠償。

  金先生激動地說:“我真的很擔心我的20多萬元被騙了,所幸有消保委的幫忙,還有法院介入,對調解協(xié)議進行司法確認,這個調解協(xié)議就有了法律效力,我這顆懸著的心終于可以放下來了。”

  臨海市消保委秘書長黃小喬告訴記者:“推行調解協(xié)議司法確認,在法律層面上賦予消費調解協(xié)議法律效力,有效避免因當事人拒絕履行而對消費調解部門造成的負面影響,實現了行政處罰和司法強制執(zhí)行的‘雙保障’,確保調解協(xié)議履行到位。金先生和孫女士最后達成調解協(xié)議并進行司法確認,正是訴調對接工作的目的之一。此外,通過踐行訴調對接工作,還達到了降低消費維權成本、為司法訴訟工作減負、實現消費維權社會共治等目的。”

  消費糾紛訴調對接走向規(guī)范化

  近年來,臨海市消保委為貫徹落實浙江省委、省政府打響“放心消費在浙江”決策部署,積極構建消費糾紛訴調對接工作機制,探索多元化的社會矛盾糾紛解決途徑。早在2016年8月,臺州市首份消費調解協(xié)議司法確認書在臨海產生,并成立全省首個消費糾紛訴調對接工作站,由人民法院、市場監(jiān)管局、消保委各指派一名以上工作人員負責日常工作,并通過數據光纖實現法院、市場監(jiān)管內網信息互通,在工作站內即可完成調解協(xié)議司法確認的程序審查和文書制作,實現消費調解與司法訴訟的有效對接,提升消費維權效能,有力推進“放心消費在臨海”建設。

  在通過訴調對接機制解決消費糾紛的同時,臨海市市場監(jiān)管局、市消保委還大力推進消費糾紛訴調對接機制的規(guī)范化。今年初,臨海市市場監(jiān)管局、市消保委與臨海市人民法院成立消費糾紛訴調對接地方標準規(guī)范起草小組,目的是總結近年來的工作成果和經驗,規(guī)范訴調對接各項工作,并將其上升為地方規(guī)范和標準,從而為建立健全消費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提供可復制可借鑒的工作樣本,進一步推進消費糾紛訴調對接工作,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據臨海市消保委秘書長黃小喬介紹,該標準涉及消費糾紛訴調對接工作的基本原則、工作目標、工作機構、內容及流程、督查考核等8個方面,對23條具體細則作了詳細的規(guī)定。黃小喬說:“《消費糾紛訴調對接工作規(guī)范》發(fā)布后,對消保委支持的消費訴訟案件,人民法院將會快速立案、審理、執(zhí)行。同時,人民法院在審理消費訴訟案件時,也會聽取消保委及專家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四大機制規(guī)范訴調對接

  通過長期實踐,臨海市市場監(jiān)管局、臨海市消保委和人民法院建立了消費糾紛訴調四大工作機制,這四大機制也成為《消費糾紛訴調對接工作規(guī)范》的重要內容。

  工作互援機制。以全市13個消保委分會為單位,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網格劃分、專人對接”的原則,劃分網格,由人民法院挑選一定數量擅長調解的法官,參與、指導和協(xié)助消保委組織的糾紛調解。黃小喬表示:“網格化對接既是工作模式的創(chuàng)新,也大大提高了消費者的維權效率。”

  同時,由消保委組織推薦,人民法院聘請18名辦事公正、業(yè)務熟悉、責任心強的消保工作人員為特邀調解員,參與人民法院消費糾紛案件審理。此外,依托浙江省政法委的“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浙江ODR),引導消費者通過ODR平臺進行法律咨詢、消費投訴、委托調解和申請司法確認等,推動建立網上糾紛解決一體化新模式。截至目前,該平臺已注冊調解員31個,在線調解86件,調解成功84件。

  臨海市不久前曾發(fā)生過因某家健身房房租到期,房東不想續(xù)租,導致300多名消費者辦理的健身卡無法消費引發(fā)的事件。臨海市消保委接到消費者的投訴后,立即通過工作互援機制,聯(lián)合人民法院、公安部門一起開展工作,成功化解了這起糾紛。

  通報會商機制。人民法院、市場監(jiān)管局、消保委三方工作人員對消費糾紛處置的重點難點問題、職業(yè)索賠、群體性或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消費糾紛案件進行會商,探討訴調對接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若有消保委或市場監(jiān)管部門等機構經調解未能達成調解協(xié)議、當事人起訴到法院的案件,消保委或市場監(jiān)管部門等機構主動向法院通報案件有關情況及調解過程,提供案件的相關證據等材料。經法院審查不予司法確認的消費調解協(xié)議,法院應將不予確認的原因、案件審理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有關調解建議向消保委或市場監(jiān)管部門等機構通報。

  培訓交流機制。人民法院、市場監(jiān)管局和消保委工作人員加強交流,共同研究消費糾紛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工作成果和經驗。同時選派業(yè)務骨干,定期組織消費糾紛處理專題培訓。截至目前,共組織各類交流培訓16次,觀摩庭審1次,特邀調解員培訓1次,累計受訓人員260名。

  督查考核機制。消保委和人民法院將消費糾紛訴調對接工作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把訴前調解數和司法確認數作為重要考核指標,并堅持一月一通報制度。同時通過官網、微信公眾號、電視、報紙等媒介全面宣傳消費糾紛訴調對接工作,提升全社會對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認同感,擴大影響力,提高認同感。

  截至目前,臨海市已通過訴前引導方式化解消費糾紛665件,涉案金額253萬元,對其中的230件消費糾紛進行司法確認,涉案金額138.8萬元,消費糾紛進入訴訟環(huán)節(jié)實現3年連降,降幅達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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