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寧訊(嚴曄煒 李平 記者 顧艷偉)廣西南寧市一民辦高中借疫情期間走讀生要住校為由,要求學生在已經(jīng)繳納了國家規(guī)定標準費用的基礎上,再一次性繳納5000元/學期的費用,被南寧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約談,并責令學校整改。
4月7日,南寧市初三和高三年級復學的日子。南寧市12315舉報中心卻接到學生家長反映稱,南寧某民辦附屬實驗學校,對初三年級走讀生在收取國家規(guī)定標準7500元/生、學期學費的基礎上,再加收5000元/生、學期的費用。因涉嫌亂收費,接到舉報后,南寧市市場監(jiān)管局價格稽查局于4月9日約談該校負責人。
約談中,該校負責人稱,由于是在疫情期間開學,為了學生的安全和便于學校管理,該校要求初三走讀生從本學期開始住校,走讀生的學費是7500元/生、學期,不含住宿費、伙食費等費用,因此,學校要預收一個學期的住宿費、伙食費等共計5000元/生、學期的費用,然后再根據(jù)實際開支情況多退少補。
南寧市市場監(jiān)管局對此表示,學校在疫情期間開學,要求走讀生住校是可以的,但不能借在疫情期間開學,就要一次性預收一個學期的費用,而應當按月?lián)嵤召M,如果疫情結束了,學生改為走讀時,還要將剩余的費用退回學生。
通過約談,該校負責人認識到錯誤,取消原來的收費方式,不再加該費用,而是按月收取住宿費140元/生、月,伙食費700元/生、月,共計加收840元/生、月。對于上述處理情況,學生家長表示接受。
南寧市市場監(jiān)管局通過此事舉一反三,提醒南寧大中專院校、中小學和幼兒園,要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要求各學校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未開學或未開課的,不得以各種名義提前預收各種費用。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違規(guī)亂收費。
南寧市市場監(jiān)管局表示,為了配合學校復課,下一步,將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對于借疫情亂收費的學校,一經(jīng)查實,將給予嚴肅處理,以維護在校學生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