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主管

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主辦

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引導消費者合理消費

當前位置:首頁 > 要聞
湖北通報3起微信朋友圈賣口罩的詐騙案
2020-03-09 16:44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wǎng) 作者:吳采平 蔣長順

  中國消費者報武漢訊(蔣長順 記者 吳采平)近日,湖北省人民檢察院發(fā)布打擊涉疫情防控犯罪第二批典型案例,其中有3起案例是疫情期間通過朋友圈發(fā)布口罩供貨信息,實施詐騙。還有1起為生產、銷售偽劣防疫用品84消毒液案例。

  記者了解到,截至3月6日,湖北省檢察機關共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129件145人,其中批準逮捕39件46人,起訴31件35人,法院已判決21件25人。湖北省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批典型案例的發(fā)布有利于震懾違法犯罪分子,提高社會公眾防范意識和能力,引導社會公眾積極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為疫情防控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

  案例一

  2020年2月,新冠肺炎疫情發(fā)生以來,N95口罩等醫(yī)用物資匱乏,謝某在自己根本無口罩貨源的情況下,在其微信朋友圈發(fā)布在售N95口罩的虛假信息,受害人李某通過微信與謝某取得聯(lián)系,并商議在謝某處購買N95口罩1000余盒。謝某以收取定金的名義,通過微信和銀行卡轉賬等方式騙取李某人民幣129919元,后將李某微信拉黑。案發(fā)后,謝某全額賠償李某損失。2月17日,天門市公安局將謝某抓獲歸案。2月29日,天門市人民法院通過遠程庭審方式,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法院采納檢察院量刑建議,當庭宣判謝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被告人當庭認罪服判,表示不上訴。

  案例二

  2020年2月以來,犯罪嫌疑人祝某利用疫情期間口罩短缺的現(xiàn)狀,通過微信朋友圈等方式發(fā)布有大量口罩出售的信息。2月10日,犯罪嫌疑人祝某在明知上游賣家無法正常供貨的情況下,隱瞞該事實,以售賣口罩的名義誘騙受害人許某翔、陳某付款,共騙取二受害人人民幣137.4萬元,并將所騙款項用于賭博揮霍。其后,犯罪嫌疑人祝某向二受害人退還貨款人民幣27.1萬元。2月18日,武漢市漢陽區(qū)人民檢察院迅速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該案,引導偵查取證。2月24日,武漢市公安局漢陽區(qū)分局將犯罪嫌疑人祝某提請批準逮捕。當日,漢陽區(qū)人民檢察院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三

  2020年1月30日,犯罪嫌疑人馬某在微信朋友圈內發(fā)布有口罩現(xiàn)貨出售的信息,受害人高某隨即與馬某在微信上聯(lián)系購買口罩事宜,馬某稱需要先付款再發(fā)貨。2月3 日,受害人高某向馬某的支付寶賬戶轉款12.8萬元用于購買8 萬個口罩,馬某隨后通過快遞郵寄出兩個空箱并將快遞單號發(fā)送給高某,受害人在網(wǎng)上查到快遞記錄后,隨后又陸續(xù)向馬某轉賬共計101.5萬元用于購買口罩。2 月7 日,高某再次與馬某聯(lián)系,馬某退給高某14.4 萬元后,在微信上將其拉黑。受害人高某報案后,湖北省咸寧市公安局溫泉分局于2月15日立案偵查,并通過北京警方將嫌疑人馬某抓獲。經(jīng)偵查發(fā)現(xiàn),嫌疑人馬某實際并無口罩出售,其收取受害人的錢款大部分已在網(wǎng)上賭博輸?shù)簟M瑫r在調取其手機信息時發(fā)現(xiàn),其通過同樣的手段詐騙了其余6名受害人。案發(fā)后,咸寧市咸安區(qū)人民檢察院及時派員介入該案,與公安偵查人員研判案情并引導偵查取證,及時固定嫌疑人詐騙高某100余萬元的事實證據(jù),并依法從嚴快捕,要求偵查機關就該案中反映的其他詐騙事實進行調查核實,于2月23日對犯罪嫌疑人馬某批準逮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四

  2020年1月25日,楊某見湖北省孝感地區(qū)疫情比較嚴重、防疫物資比較緊缺,遂與桂某商議做防疫物資生意,由桂某負責組織貨源,由楊某負責銷售。1月27日,桂某托親戚從河北石家莊市購買了30700公斤“衛(wèi)藍”牌84消毒液,并于1月31日運至孝感。當天,楊某與桂某在收貨時發(fā)現(xiàn)該批84消毒液是“冀藍”牌,與事先約定的“衛(wèi)藍”牌84消毒液的商標品牌、生產廠家及產品合格證書均不一致,且接收的這批消毒液沒有粘貼商標,而是將商標標識與貨物分開擱放,商標也未剪裁,用微信掃描商標上的二維碼時,掃不出生產批號和生產日期,商標上也看不到應有的“消準”字。桂某和楊某明知上述情況,仍將其中2000公斤銷售給孝感市孝南區(qū)某鎮(zhèn)政府防疫指揮部,將其中4000公斤銷售給孝南區(qū)另一鎮(zhèn)政府防疫指揮部,將其中24000公斤銷售給藥商劉某,銷售金額共計14.8萬元。藥商劉某于當天銷售給孝感市某區(qū)防疫指揮部10000公斤,銷售給孝感某藥店10450公斤。2月1日,該藥店10450公斤84消毒液被孝感市市場監(jiān)管局查獲并被扣押。經(jīng)鑒定,該批“冀藍”牌84消毒液中氯含量不達標,不符合國家標準GB19106的要求,屬于不合格產品。孝感市市場監(jiān)管局認為該案涉嫌犯罪于2月5日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同時抄送檢察機關。孝感市人民檢察院及時派員提前介入偵查,了解案件及證據(jù)情況,對證據(jù)收集、固定、完善及取證方向提出引導意見。經(jīng)公安機關提請逮捕,2月20日,孝感市人民檢察院對桂某、楊某以銷售偽劣產品罪作出批捕決定。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責任編輯: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