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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宣判3起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最高獲刑7年
2020-02-25 15:24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wǎng) 作者:劉傳江

  中國消費者報哈爾濱訊(記者劉傳江)2月25日,黑龍江省3個基層法院對3起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進行了集中公開宣判,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七年至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這是新冠肺炎疫情發(fā)生以來,黑龍江高院組織全省法院第二次對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

  2月1日至6日,被告人卞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布銷售韓國產(chǎn)KF94口罩的虛假信息,先后騙取6名被害人共計23萬余元。所得部分贓款被卞某某揮霍。另查明,卞某某曾于2015年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系累犯。卞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認罪認罰。鶴崗市南山區(qū)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卞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5萬元。

  1月28日,被告人王某某、陳某購入沒有質(zhì)量合格證、生產(chǎn)廠家、生產(chǎn)日期及隨貨同行單的口罩后,加價銷售9800只,銷售金額9.8萬元。經(jīng)檢驗,涉案的口罩過濾效率不符合標準要求,為不合格產(chǎn)品。被告人王某某、陳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認罪認罰。哈爾濱市南崗區(qū)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王某某、陳某犯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

  被告人于某某在禁獵期間,于2月11日到禁止捕獵的柴河林業(yè)局向日林場施業(yè)區(qū)內(nèi),利用禁用的工具獵套捕殺到國家“三有”(有益的、有重要經(jīng)濟和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野豬一只。于某某將野豬運回家途中被公安機關執(zhí)勤民警查獲。于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且積極交納生態(tài)補償費。綏陽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于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據(jù)介紹,這次集中宣判,是黑龍江高院貫徹落實“兩高兩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黑龍江高院將持續(xù)完善辦案宣傳同步工作機制,采取以案釋法的形式,加大警示教育力度,震懾違法犯罪分子,為疫情防控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huán)境和社會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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