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賈珺)6月7日,針對消費糾紛易發(fā)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服務,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與北京市市場監(jiān)管局聯(lián)合發(fā)布新的修訂《北京市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突出對消費者的風險提示,同時明確培訓服務費用全部交付至駕培機構預收資金存管專用賬戶。
據(jù)介紹,為進一步規(guī)范北京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服務、化解培訓服務糾紛,保護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與北京市市場監(jiān)管局依據(jù)《民法典》《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共同修訂發(fā)布《北京市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據(jù)北京市市場監(jiān)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示范文本重點修訂了以下4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雙方可以在北京市駕駛培訓公共服務平臺上簽訂合同電子版,也可以參照合同自行制定合同文本??梢詴嫘问綄κ痉段谋緝热葸M行變更或者補充,但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駕培機構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得加重學員的責任以及排除學員的合法權利。
二是明確駕培機構應當就合同約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退費方式、退費流程等事項充分告知學員。進一步明晰了駕培機構與學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為預防和減少非理性消費引發(fā)的糾紛,對消費者突出了風險提示。
三是針對培訓服務的不規(guī)范行為和預付式消費風險予以特別提示,重點強調了培訓服務費用全部交付至駕培機構預收資金存管專用賬戶的規(guī)范要求。
四是細化了退費條款,明確了“七天冷靜期”,即學員完成付費之日起7日內日未參加培訓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駕培機構退費。駕培機構應當自甲方要求退費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全額退費。學員因支付培訓費獲得的贈品和相關服務,應當退回或支付合理的價款。
示范文本可登錄首都之窗網(wǎng)站(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網(wǎng)站(jt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場監(jiān)管局網(wǎng)站(scjgj.beijing.gov.cn)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