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主管

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主辦

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引導消費者合理消費

當前位置:首頁 > 市場監(jiān)管
南寧市市場監(jiān)管局:經營者對燃氣器具質量安全承擔審查責任
2023-09-07 18:05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顧艷偉

中國消費者報南寧訊(記者顧艷偉)9月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南寧市市場監(jiān)管局發(fā)布2023年第1號網絡經營合規(guī)提示,提醒從事互聯網銷售燃氣器具和燃氣用鋼瓶的經營者,嚴格履行對所銷售燃氣器具質量安全審查責任,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南寧市市場監(jiān)管局表示,網絡交易經營者應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xù)公示經營者主體信息或者該信息的鏈接標識;已辦理經營主體登記的網絡交易經營者應在網站(網店)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yè)執(zhí)照信息,以及與其經營業(yè)務有關的行政許可等信息;主動與監(jiān)管部門簽訂承諾書,承諾知悉燃氣器具產品銷售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要求,銷售的產品均符合國家標準或相關要求。

南寧市市場監(jiān)管局提醒經營者,不銷售偽劣家用燃氣器具產品、未經CCC認證/假冒CCC認證產品,不銷售國家已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氣熱水器產品,銷售的燃氣器具應有熄火保護裝置,所銷售燃氣器具及配件符合國家相關產品標準和質量安全要求。

網售家用燃氣灶、商用猛火灶、燃氣熱水器等強制認證產品,應在產品介紹頁面公示產品CCC證書編號、所適應的燃氣種類、燃氣額定壓力、額定熱負荷、制造商名稱、生產編號或日期、執(zhí)行標準名稱和代號等完整內容;網售其他燃氣器具應在產品介紹頁面公示制造商名稱、生產編號或日期、執(zhí)行標準名稱和代號等完整內容。

網售可燃氣體探測器應在產品頁面公示產品功能,可燃氣體探測器應具有報警輸出接口及執(zhí)行部件,配備防爆聲光報警燈和顯示濃度功能。網售或附贈的家用燃氣用橡膠和塑料軟管產品應在網頁頁面通過文字或圖片展示產品名稱、規(guī)格、制造商名稱或縮寫、產品標準號、制造季度和年份、使用期限等完整內容?;ヂ摼W銷售、安裝燃氣器具及配件,應按規(guī)定保存進貨、銷貨等記錄材料,自覺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消費者以及社會各界監(jiān)督。

網售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應在產品頁面公示產品標識,包括制造廠名稱、商標、型號、生產日期、使用年限及燃氣流動方向;帶有壓力或流量安全裝置的調壓器標志應在明顯位置以不易磨滅的形式,標有“超壓切斷”或“低壓切斷”或“過流切斷”字樣,其中帶有“超壓切斷”裝置的還應有額定切斷壓力;商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應在明顯位置以不易磨滅的形式,標有“禁止家用”字樣;禁止銷售有調節(jié)功能的調壓器。

網售燃氣用鋼瓶(含二手鋼瓶)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其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yǎng)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應當齊全,并在網頁頁面展示。

責任編輯:趙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