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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公益訴求獲法院支持 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
2023-07-14 16:37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wǎng) 作者:劉文新

中國消費者報重慶訊(記者劉文新)重慶市銅梁區(qū)唐某某將一萬多條業(yè)主的個人信息銷售給他人,非法牟利5230元。重慶市消委會認為唐某某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guī)定,損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提起公益訴訟,將唐某某訴至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法院調(diào)解,唐某某近日與重慶市消委會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在《中國消費者報》上刊登公開道歉信;支付5230元賠償金用于消費公益宣傳活動。

2021年6月至10月,唐某某將重慶市銅梁區(qū)小區(qū)多個業(yè)主的個人信息10723條銷售給他人,非法牟利5230元。這些個人信息包括業(yè)主的名字、房間號碼、電話號碼等。

2021年11月12日,唐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銅梁區(qū)公安局抓獲。2022年12月30日,銅梁區(qū)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一審判處唐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

民事責任方面,重慶市消委會認為,消費者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大量竊取、利用,往往會導致諸如電信網(wǎng)絡詐騙、買賣公民個人信息、垃圾短信、騷擾電話源源不斷等嚴重后果。在消費領域,隨意收集、違法獲取、過度使用、非法買賣個人信息和肆意利用個人信息,將嚴重侵擾眾多消費者的生活安寧,破壞消費環(huán)境,甚至會危害到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和財產(chǎn)安全。

今年4月25日,在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的支持下,重慶市消委會提起公益訴訟,將唐某某訴至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訴請法院判令唐某進在《中國消費者報》等省級以上媒體上刊登公開道歉信,并以行為賠償損失,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年內(nèi)參加兩次公益活動,且每次活動支付不低于2615元用于消費公益宣傳活動。

7月11日,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唐某某認識到自身過錯,主動提出繳納懲罰性賠償金,與重慶市消委會達成上述調(diào)解協(xié)議。

公開道歉信。張虎/攝

責任編輯:游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