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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的可愛多祛痱水不合格 福建潔氏日化有限公司被罰
2023-03-13 14:06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張文章

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福建潔氏日化有限公司生產的“可愛多祛痱水”(批號:J0302S2125)“甲醇”項目不合格,涉嫌違反《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3月8日,福建省藥監(jiān)局廈門藥品稽查辦責令該公司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及召回的涉案產品,并處罰款3.8萬元。

2022年12月7日,廈門藥品稽查辦收到武漢市江夏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案件的移送函,福建潔氏日化有限公司生產的“可愛多祛痱水”(批號:J0302S2125)經安徽省公眾檢驗研究院有限公司檢驗,“甲醇”項目不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guī)范》(2015年版)規(guī)定。廈門藥品稽查辦向該公司送達了檢驗報告并要求該公司對上述產品采取風險防控措施,該公司在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的7個工作日內未提出復檢要求。

為進一步查明事實,廈門藥品稽查辦依法對福建潔氏日化有限公司立案調查。經查,該公司為“可愛多祛痱水”備案人和實際生產企業(yè),備案編號為閩G妝網備字2016000455。該公司共生產涉案批次產品“可愛多祛痱水”965瓶,檢驗留樣使用5瓶、上市放行960瓶。2022年12月15日,該公司主動對上述化妝品實施召回,共召回521瓶。上述化妝品貨值金額為2400元,當事人違法所得為1097.5元。

生產可愛多祛痱水不合格,福建潔氏日化有限公司被罰。資料圖片

福建潔氏日化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上述不合格化妝品“可愛多祛痱水”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鑒于福建潔氏日化有限公司積極配合調查且對上述批次化妝品實施召回,3月8日,廈門藥品稽查辦依據(jù)《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責令該公司改正,沒收召回涉案產品521瓶;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1097.5元、并處罰款3.8萬元。

責任編輯:趙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