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上海訊(記者劉浩)購車時委托4S店代繳購置稅,卻因遲交產生滯納金,誰該承擔這筆費用?近日,上海市靜安區(qū)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受理了這樣一起投訴,經調解,商家同意承擔滯納金。
記者了解到,消費者程先生曾于2021年在4S店購買車輛,當時已支付完上牌費和購置稅,并委托商家代為繳納。同年12月提車,由于還未拍到滬牌,所以臨牌到期后,沒有正式上牌。2022年11月,程先生終于拍到了滬牌,但商家通知其需要繳納購置稅滯納金。消費者表示購置稅早就交給商家了,不接受繳納滯納金,并要求商家履行協(xié)議提供的服務。幾經交涉不成,消費者向靜安區(qū)消保委投訴。
經聯系,商家表示購置稅一般都是在上牌時繳納,當時車主沒有滬牌額度,暫時無法上牌,所以就沒有繳納購置稅。商家擔心如果提前繳納了購置稅,一旦車主拍不到滬牌,臨時想上外地牌照時,需要先在上海退購置稅,然后再去外地繳納,退稅過程較為麻煩,所以沒有提前為車主繳納購置稅。對此消費者表示不認可,其購車時就已經明確表示要上滬牌,不考慮外牌。銷售人員也沒有告知過會產生購置稅滯納金。
靜安區(qū)消保委表示,因遲交購置稅產生滯納金的情況曾在2014年出現過,從2014年4月份起,上海拍牌難度增大,導致滬牌額度金額大漲,中標率不到5%。很多消費者轉上外牌,車輛也因此產生了滯納金。但這以后,基本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靜安區(qū)消保委向商家指出,遇到消費者沒有拍到額度,但提車后想上滬牌的情況,商家應提前繳納購置稅,否則就會產生滯納金,除非消費者表示可能要上外牌的則可以暫緩交購置稅。此糾紛中,車主程先生明確表示要上滬牌,而且已經將購置稅交給了銷售代為繳納,銷售人員就應在車主提車時及時征詢繳納購置稅的事項,而不應該任其產生滯納金,在車主不明情況下產生損失。經調解,商家同意承擔滯納金,并向消費者道歉,消費者表示接受。
靜安區(qū)消保委提醒消費者,在購車過程中,除了遲交購置稅產生滯納金外,還有很多注意事項,比如新型能源車的銷售問題。眾多品牌都采用網上下單,支付定金,無法像4S店一樣,可以在銷售合同上補充一些約定條款。一旦消費者不購買車輛,幾乎是全額損失定金。所以,采取網上下單的消費者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謹慎支付定金。
此外,很多車企的優(yōu)惠補貼、贈送積分、終身質保等承諾不會立時生效,需要消費者后續(xù)自行下載廠方APP,及時上傳相關材料,通過一系列操作確認才能獲得,消費者應及時了解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