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政策緩沖期延長至2024年2月29日
2022-10-13 11:53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司宇萌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司宇萌)10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對外公布,鑒于2022年出現(xiàn)的散發(fā)疫情,結合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情況,經研究決定,將2021年印發(fā)的《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政策緩沖期延長至2024年2月29日。
為加強網絡文化市場管理、規(guī)范網絡表演秩序,文化和旅游部印發(fā)《辦法》,要求網絡表演經紀機構從事演出經紀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營業(yè)性演出許可證。同時明確,《辦法》實施前已從事網絡表演經紀活動的網絡表演經紀機構,可在《辦法》實施后的18個月緩沖期內取得經營資質,緩沖期內無經營資質不視為違反《辦法》相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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