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主管

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主辦

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引導消費者合理消費

當前位置:首頁 > 要聞
以優(yōu)惠設置失誤為由取消數千萬元訂單 元氣森林“砍單”遭質疑
2021-11-02 19:06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作者:孟剛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孟剛)元氣森林憑“薅羊毛”事件上了熱搜。近日,元氣森林淘寶店鋪自稱因優(yōu)惠設置錯誤導致大量用戶涌入,訂單量暴增,造成損失金額遠超出承受能力,希望消費者能取消無法完成交易的訂單。對此,法律專家表示,消費者網絡購物確認了價格,支付了價款,合同就已成立,不能僅以商家自稱失誤就不履行合同,而且“砍單”行為涉嫌商家利用促銷活動收集消費者信息。

自稱優(yōu)惠設置失誤 元氣森林道歉

10月26日凌晨,元氣森林淘寶店內原本79元一箱的無糖氣泡水價格優(yōu)惠,10元左右便能買3箱。有微博網友爆料稱,購買了3箱氣泡水,最終付款10.55元,平均每箱約3.5元。消息一經傳開,大量網友涌入購買。

10月28日,元氣森林電商團隊發(fā)布聲明稱運營人員在參與平臺日常活動的優(yōu)惠設置操作中出現(xiàn)失誤,當時并未及時留意低價提醒,導致淘寶店鋪所有商品出現(xiàn)超低價,商品價格甚至不及快遞成本,并稱網上流傳的所謂元氣森林電商小哥的聊天截圖并不屬實。

目前,涉事淘寶店鋪已停止銷售。據元氣森林方面發(fā)布的統(tǒng)計,共計14.05萬用戶下單,產生的訂單價值數千萬元。其中,購買50箱以上的訂單451個,最大訂單有4.1萬箱。

記者在網上搜索發(fā)現(xiàn),部分消費者只花了不到20元便買到了原價237元的36瓶元氣森林氣泡水;還有消費者一次性購買了3萬瓶。

元氣森林方面表示,將為14.05萬個下單用戶每人寄一箱氣泡水作為補償,會將具體兌換方式發(fā)給每個下單用戶,并繼續(xù)與無法完成交易的用戶溝通。

“砍單”涉嫌違法 商家應承擔賠償責任

不發(fā)貨給下單的消費者,單方面取消訂單,被稱為“砍單”。記者了解到,消費者在電商平臺下單支付款項以后,被商家以商品缺貨、系統(tǒng)出錯、操作失誤、訂單異常以及產品質量等理由“砍單”的情況較為普遍。北京市消協(xié)曾通過問卷調查、公開征集“砍單”案例、網絡購物體驗等方式對消費者遭遇“砍單”的現(xiàn)象進行過調查,結果顯示,超八成消費者有過被“砍單”的經歷。

那么,元氣森林自稱因運營失誤導致價格出現(xiàn)問題,是否可以不發(fā)貨?“通常來說,消費者下單成功之后,合同就成立了,尤其是消費者下單并且付款成功的,商家不能夠以格式條款來推卸責任,《電子商務法》規(guī)定得非常清楚。”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根據《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發(fā)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用戶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合同成立。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條款等含有該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如果購買者不取消訂單,按照法律規(guī)定,元氣森林可以向法院起訴,撤銷此合同,此合同屬于顯失公平,已經不屬于正常促銷行為的范圍。”對于網上這一說法,陳音江認為,法院可以基于合同有重大誤解,或者確實產生了不公平來撤銷合同。但一般來說,如果真有重大失誤,也不能夠由商家自說自話。即使因商家過失撤銷合同,商家也要承擔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存收集信息可能 謹防商家炒作

記者了解到,此次涉事網店的營業(yè)執(zhí)照使用的是元氣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信息,屬于淘寶C店(個人店鋪)。

除了商家自稱的優(yōu)惠設置錯誤,還有部分消費者認為這是一次利用bug的事件營銷,“只是C店而已,不是旗艦店,粉絲也沒多少,舍棄這一個店,賺了一大波流量。”

專家認為,由于商家“砍單”后承擔的責任有限,為此付出的成本較低,“砍單”可能是故意利用虛假促銷活動收集消費者信息。

陳音江表示:“即使訴訟,也不能單純憑價款懸殊比較大這一個條件,就認為合同是有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有些商家會通過‘砍單’方式套取大量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或通過這種方式故意炒作,要綜合考慮多種實際因素。”

記者了解到,前述北京市消協(xié)調查結果顯示,部分消費者在商家“砍單”之后,依然收到了該產品的打折促銷信息,認為“砍單”商家存在故意利用虛假促銷活動收集個人信息的嫌疑。

陳音江舉例說:“之前就發(fā)現(xiàn)過類似的案例,上海某服裝公司一款標價1000元的衣服,但實際上心理售價在400元,在一次促銷時標成每件99元,當時有3萬人下單,之后該公司立馬撤銷訂單,并給3萬下單的消費者發(fā)送郵件,稱愿以4折優(yōu)惠價格賣給消費者。其實商家本意就是要套取消費者信息,有針對性地推銷產品。”

責任編輯: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