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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茂華:爭做忠誠擔當的消費維權衛(wèi)士
2020-01-07 23:45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網•中國消費者報 作者:萬曉東

  ★人物簡介

  夏茂華,現任安徽省巢湖市市場監(jiān)管局消??瓶崎L兼消保委秘書長,他始終牢記共產黨員的初心和使命,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敢于負責、勇于擔當作為,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崗位上努力工作,以自己的實際行動踐行一個共產黨員的初心、使命。


夏茂華在宣傳2019年消費年主題。資料圖片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萬曉東)今年54歲的夏茂華已經從事市場監(jiān)管和消費維權工作30余年,從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以來,他堅持以身作則,把消費者當成自家人,把消費者的事當成自己的事辦,想消費者之所想,急消費者之所急,持之以恒為消費者排憂解難。2018年2月,夏茂華獲得“全國消費維權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全心全意為消費者排憂解難

  2016年9月,身為巢湖市市場監(jiān)管局消??瓶崎L的夏茂華同時兼任巢湖市消保委秘書長。近年來,夏茂華處理多起弱勢群體、困難群眾和疑難消費糾紛。

  2017年12月,巢湖市蘇灣鎮(zhèn)留守兒童武某宇被劣質熱水袋燙傷,住進安徽醫(yī)科大學巢湖附院,治療費達1萬多元。武某宇父母在外務工,經濟條件困難。為此,夏茂華同有關人員立即赴事發(fā)地連續(xù)組織3次調解,耐心說服雙方當事人。由于經營者對燙傷事實不認可,調解產生難度,夏茂華聯(lián)系了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市法院蘇灣法庭以及受害人就治的醫(yī)院,在司法部門支持下,這起消費糾紛達終于得到解決。

  2017年2月,87歲的巢湖一中退休教師凌先生來到12315舉報中心投訴巢湖市區(qū)某大型商場,稱由于商場標識不詳,導致自己在商場購物時摔倒,多次找商場未果。由于凌先生年老行動不便,夏茂華聯(lián)系了商場負責人前往凌先生住處上門調解,這一舉動感動了凌先生及其家人,經過細致的調解,商場很快支付了凌先生一筆補償金,一場涉及老年人的消費糾紛劃上圓滿句號。

  “今天我們不處理小事,明天就要處理大事”,這是夏茂華的工作風格。巢湖市場監(jiān)管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每天都要接到各類投訴舉報10件以上,夏茂華以自己嫻熟過硬的業(yè)務能力處理每起投訴舉報,工作中每個疑點都不放過,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他堅持早上班晚下班,節(jié)假日放棄休息,值守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平臺。

  2014年至2019年,投訴舉報中心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3260多件,無一件因處理不當被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撤銷。特別是在處理群體性消費糾紛時,他堅持把準法律方向,堅持依法辦事,每起群體性消費糾紛都得到了圓滿解決。

  在全省率先成立鄉(xiāng)鎮(zhèn)消保工作站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要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消費維權社會共治體系。

  夏茂華兼任巢湖市消保委秘書長后,在巢湖市市場監(jiān)管局領導的全力支持下,他根據巢湖市經濟社會發(fā)展和消費矛盾特點,為實行消費維權社會共治和多元化解消費糾紛體制機制做出了卓有成效工作。

  把人民調解引入消費維權工作,楓橋經驗扎根巢湖消費維權領域。2017年9月,夏茂華向巢湖市市場監(jiān)管局黨組建議成立巢湖市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批準成立以來,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靈活便捷、便民利民作用,為消費維權開辟綠色快車道,化解重大疑難消費矛盾糾紛,筑牢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第一道防線”,實現了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兩種調解手段相結合工作的新機制。

  延伸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鏈。為落實安徽省消保委2019年工作會議精神,夏茂華積極向領導匯報建議并協(xié)調各方面工作,巢湖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首個鄉(xiāng)鎮(zhèn)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站,建立了以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和村居委協(xié)同的鄉(xiāng)村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將消保組織建設延伸到最前沿,17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工作站現已全部成立,鄉(xiāng)鎮(zhèn)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站對鄉(xiāng)鎮(zhèn)經濟社會發(fā)展和平安建設已發(fā)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把法律服務引入消費維權工作。消費維權必須要有法律作為支撐。2017年7月,夏茂華向巢湖市市場局領導建議成立消費維權法律組織。他多次與安徽蔣平華律師事務所溝通,在他的推動下,該律師事務發(fā)起成立了安徽省首個縣級消費維權志愿者律師團。律師團成立以來,積極參與法律宣傳活動并提供消費維權法律指導和咨詢服務,對重大、疑難投訴舉報提供法律指導意見和建議,向消費糾紛提供法律援助,接受消費維權法律咨詢事項,為消費者維權工作提供了法律服務保障。

  積極推行消費維權社會共治,讓消費維權工作在陽光下運行。夏茂華多次邀請市人大代表、志愿者律師等參加旁聽重大、疑難、具有社會影響的消費糾紛調解,讓廣大群眾真正認識到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信得過、靠得住,同時有利于消除雙方當事人不必要的思想疑慮,促進消費糾紛在陽光下公開、公平、公正快速解決處理,推動了多元化消費糾紛調解機制的形成,社會維權效能得到進一步提升。

  不計個人名利甘愿做普通人

  巢湖市市場監(jiān)管局、巢湖消保委2015年和2016年連續(xù)兩年受到原合肥市工商局和合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通報表彰。2018年2月,夏茂華獲得了“全國消費維權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多年來,夏茂華以飽滿的工作熱情,積極向上的精神對待工作和事業(yè),從不考慮個人名利,工作30余年,他擔任業(yè)務部門負責人已有多年至今仍然是科員干部,組織曾兩次要提拔他擔任副科級,都被他“給別的同志”婉言謝絕,甘愿做一名普通人。夏茂華始終牢記自己的初心和使命,不斷學習,提升修養(yǎng),他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的風格感染了周圍同事,他的公道正派的豪邁氣質和風格打動著消費者,在他的身上展現了一名共產黨員勇于擔當作為、甘于奉獻的品質風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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