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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訂好的酒店卻無房 商家退還部分房款
2020-01-10 13:53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wǎng) 作者:黃曉宇 劉浩

  中國消費者報上海訊黃曉宇 記者 劉浩)近日,上海市金山區(qū)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了一起消費者預定酒店住宿,到店后卻被告知無房的糾紛。最終,商家向消費者退還部分房款。

  據(jù)了解,2019年10月20日,消費者龔先生在網(wǎng)上預訂了某快捷酒店住宿,已預付押金,但入住時被告知無房,酒店服務人員為其更換房間,但對于無房問題酒店方未給予合理解釋,龔先生遂求助金山區(qū)消保委協(xié)調處理。

  受理龔先生的投訴后,消保委工作人員立即與其核實,根據(jù)其提供的付款憑證、與商家溝通情況,確認雙方存在矛盾糾紛。龔先生稱,他在網(wǎng)上提前預訂了房間,入住時不但被告知無房,且酒店服務員一直向自己推銷會員卡,稱辦理會員卡可以享受折扣和優(yōu)先入住權,最后酒店服務員為其更換了房間補了差價。了解情況后,工作人員與商家取得聯(lián)系,商家回復稱“我們已經協(xié)調更換,是客人不同意”。

  金山區(qū)消保委表示,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消費者已提前預訂好房間,商家就應當履行約定。

  在消保委工作人員的多次協(xié)調下,商家承認工作上的失誤,主動向消費者道歉并退還部分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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