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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箱容積標稱2噸實則減半 福清消委會質疑行業(yè)規(guī)則
2020-04-20 14:10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張文章

  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 張文章)消費者所購壓力水箱的容積明明只有1噸含量,水箱銘牌上卻標稱2噸,廠家稱這是行業(yè)規(guī)則。這一行業(yè)規(guī)則遭到福建省福州市福清消委會的質疑。經調解,廠家給消費者更換一個實際容量2噸的壓力水箱,為消費者挽回數幾千元損失。

  今年3月,消費者陳先生向福州轄區(qū)內的福清市消委會投訴,反映在2019年12月向福清某水塔制品廠購買了一個2800元的2噸壓力水箱。水電工安裝完畢后告之陳先生,該壓力水箱容量最多只有一噸,經測量水箱直徑約90cm,高度約165cm,容積僅1噸左右。消費者要求福清某水塔制品廠換貨遭拒,如果要換實際容量2噸的水箱則要補差價5200元。

  福清市消委會接訴后,開展調查工作。根據消費者提供的水箱購買收據,商家注明該水箱規(guī)格為2噸,材質SUS304,價格為2800元。消費者在訂貨時明確要求購買2噸的水箱,商家銷售人員稱該款水箱為2噸,很多人購買。在銷售人員的積極推銷下,消費者最終購買了該款水箱,但在安裝時發(fā)現(xiàn)由于水箱容積才1噸,根本無法滿足家庭生活需要。消費者要求商家換貨時,商家銷售人員卻稱按照行業(yè)規(guī)則,該水箱容積就是2噸。

  商家負責人王經理稱由于銷售人員失誤,將該水箱噸數誤報為2噸。按照商家的日常銷售記錄,直徑約90cm,高度約165cm的水箱售價均為2800元;而直徑約120cm,高度約180cm的水箱銷售均價為8000元。商家否認欺詐消費者,強調爭議水箱價格為2800元對應的是一噸容量,如果是2噸容量的水箱則需要8000元價格。消委會工作人員在認真查看消費者家中水箱照片后,發(fā)現(xiàn)該水箱銘牌上刻著“容積2噸”字樣。在客觀事實面前,工作人員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guī)定,通過對商家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疏導、勸解,商家最終承認因失誤導致這場糾紛產生,并愿意承擔責任同意為消費者免費更換直徑約120cm、高度約180cm、實際容積為2噸的水箱。3月下旬,雙方在福清消委會見證下完成了換貨過程,消費者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感謝消委會的幫助。

  福州市消委會指出,《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產品質量應當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該案中,消費者在廠家銷售人員的推薦下購買了2噸水箱并支付價款,雙方形成了合同關系,廠家理應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提供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而消費者事后卻發(fā)現(xiàn)水箱實際噸數與所要求的不相符,廠家事實上構成合同違約;其次,廠家先是以所謂的2噸水箱誤導消費者購買實際為1噸水箱,之后又在產品標識上注明“容積:2噸”,以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因此消費者要求該廠免費更換2噸水箱的訴求是合理、合法的,應當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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