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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番快遞漲價理由并不充分
2020-05-15 09:03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余明輝

  近日,申通、圓通、百世等快遞公司“不約而同”發(fā)布公告稱,隨著國內疫情防控局面向好,全國范圍內的收費公路(含收費橋梁和隧道)于5月6日零時恢復收費,因此將適當調整快遞服務價格優(yōu)惠幅度。中通、韻達也先后宣布漲價。

  在快遞行業(yè)的運營成本中,運輸成本是最大的一塊。新冠肺炎疫情發(fā)生后,國家采取了包括高速公路免費在內的許多措施,降低物流成本,扶持相關行業(yè)渡難關。隨著防疫形勢趨于穩(wěn)定,收費公路恢復收費,直觀看會對快遞業(yè)的運營成本帶來明顯的改變。依據市場價值規(guī)律,快遞企業(yè)適時調整價格,似乎也理所應當。

  但問題是,“收費公路恢復收費”真的是此輪快遞漲價的原因,需要為此背鍋嗎?有網友質疑,疫情發(fā)生后,收費公路免費時快遞并沒有降價,現(xiàn)在何談公路恢復收費導致成本上升要漲價?快遞漲不漲價,顯然與公路收不收費并無必然聯(lián)系。

  快遞漲價的真正原因,可能與部分快遞企業(yè)此前深陷價格戰(zhàn)旋渦,利潤較低,市場抗風險能力弱有關。受到疫情沖擊后,盈利壓力加大,不得不漲價以平衡成本。恰好此時收費公路恢復收費,于是成為甩鍋對象。但把“收費公路恢復收費”作為快遞漲價的理由,顯然并不公平,也缺乏說服力。

  更耐人尋味的是,此次幾家快遞企業(yè)“漲價”,時間相當接近,漲價幅度也差不多,甚至理由都是“收費公路恢復收費”,這難免讓人起疑,這幾家快遞企業(yè)是否事先經過協(xié)商,一起漲價?若是如此,這顯然是一種違法行為?!秲r格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不正當價格行為?!斗磯艛喾ā芬惨?guī)定,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 “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xié)議。

  快遞企業(yè)不應該拿 “收費公路恢復收費”作為漲價的借口,而應深刻反思自己的經營模式和成本控制方式,在確保基本服務水平的基礎上,進一步有效控制成本,讓利潤有所保障,還可以走差異化經營的路子,不打價格戰(zhàn),而是提高服務水平,讓消費者有更好的使用體驗,實現(xiàn)企業(yè)與消費者的雙贏。(余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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