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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委會就“快遞柜收費”發(fā)聲:應先征得消費者同意
2020-05-07 08:56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wǎng) 作者:張文章

  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近日,就豐巢快遞柜擬對存放超過12小時快件收費一事,福建省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委員會發(fā)表聲明,要求快遞企業(yè)必須先征求消費者同意,才可使用快遞柜存放快件。

  從4月30日開始,豐巢快遞柜在全國啟動會員制服務:豐巢將對普通的非會員用戶免費保管包裹12小時,超時后每12小時收取0.5元,3元封頂;豐巢會員月卡5元/月,不限保管次數(shù),當月任意收件,每件可享7天長時存放,有效時長30天;季卡12元/3個月,不限保管次數(shù),7天長時存放,法定節(jié)假日不收費。簡單總結(jié)就是,以前免費的豐巢快遞柜,要收超時費了。

  這一消息公布后,引發(fā)消費者普遍不滿。在虎撲論壇關于“豐巢快遞收費”的投票中,接近75%的用戶表示“不合理,以后快遞送上門”。也有21%的用戶認為豐巢收費合理。不少消費者表示,快遞企業(yè)往往在未與自己溝通的情況下就將快件存放到快遞柜,甚至在家中有人的情況下,也不將快件送上門,直接存入快遞柜。

  對此,福建省消委會表示,按照《郵政法》規(guī)定,快遞必須按照名址投遞,但在現(xiàn)實中隨意簽收、未經(jīng)允許放智能快遞柜等違規(guī)行為時常發(fā)生,而且很多情況下使用快遞柜并非每位消費者的主動意愿,而是快遞員直接將快件放入豐巢、日日順樂家等快遞柜后,短信通知用戶,事先跟消費者溝通是否放入快遞柜的,則少之又少??爝f企業(yè)未經(jīng)同意就將快件放入快遞柜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quán)和選擇權(quán)。《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y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yè)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為投遞地址的除外。”

  福建省消委會表示,快遞柜的使用,確實方便了收件人,也方便了投遞員,但各大快遞公司必須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quán)和選擇權(quán),在投遞時一定要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再存入快遞柜實施保管,否則產(chǎn)生的費用應該由快遞公司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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