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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法律之劍斬犯罪黑手 部分地方法院審結一批涉疫情詐騙案
2020-03-06 13:29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吳采平 余知都 張文章 王文郁 朱海 劉傳江 張恒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黃武將 朱鋒云 記者 吳采平 余知都 張文章 王文郁 朱海 劉傳江 張恒)疫情發(fā)生以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口罩等防疫用品的暫時性短缺,以虛假銷售等方式欺騙消費者購買,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近期,一些地方法院對此類案件進行了審理、判決。

  湖北

  2月19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疫情防控期間該市首例生產、銷售偽劣口罩案。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為謀取非法利益,組織他人對自己生產、購進的劣質口罩分揀再包裝后進行銷售。1月20日至27日,李某共出售口罩6萬只,獲款1.5萬元。1月27日,仙桃市市場監(jiān)管局依法扣押李某尚未銷售的36萬只口罩。后經國家勞動保護用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武漢)檢驗,上述尚未銷售的36萬只口罩均屬于不合格產品。案發(fā)后,被告人李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在律師的見證下,簽署具結書。2月17日,公訴機關將案件移送至仙桃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在疫情防控期間,李某生產、銷售偽劣口罩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應從重處罰;李某主動投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有認罪認罰及犯罪未遂等從輕情節(jié)。經綜合考量,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對扣押的36萬只口罩予以沒收。

  福建

  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qū)法院經審理查明,2月14日至17日間,被告人王某育獲知被害人丘某龍求購額溫槍等物品,其在沒有貨源的情況下通過微信聯系被害人,謊稱其有貨源可以售賣。被害人向被告人王某育下了多筆醫(yī)用口罩、額溫槍的購貨訂單并通過轉賬支付了定金。被告人王某育收到定金后,向被害人指定地址郵寄沐浴露等物品并將快遞訂單號發(fā)給被害人,謊稱已發(fā)貨,騙取被害人繼續(xù)支付剩余貨款后失聯。被告人王某育先后騙取被害人丘某龍錢款共計2.99萬元,所得贓款大部分用于賭博。2月19日,被告人王某育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其在偵查階段即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集美區(qū)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王某育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育犯詐騙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月16日,被告人胡某因網上賭博輸錢,剛巧看到被害人肖某發(fā)布的急需購買口罩的信息,覺得有機可趁,便通過手機YY語音、微信,與肖某取得聯系,謊稱可以幫忙弄到一批口罩,每只1元。胡某收到肖某通過微信轉賬支付的錢款1萬元后,當日就因參與網絡賭博將錢輸個精光。當日下午至次日,胡某繼續(xù)編造口罩每只已漲價到2元,并偽造口罩已通過快遞寄出的事實,要求肖某繼續(xù)轉賬8000元。肖某心生疑慮,自行到快遞點查詢,結果發(fā)現快遞盒子里只有一把小鑰匙。意識到上當受騙的肖某,馬上向公安機關報案。2月18日,胡某在晉江市被公安人員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騙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胡某為了賭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口罩的名義實施網絡詐騙犯罪,社會危害性較大,影響惡劣,依法應予從重處罰。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交代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追繳其違法所得1萬元發(fā)還給被害人。

  湖南

  2月20日,湖南省首例疫情防控期間虛假銷售口罩詐騙案在郴州市北湖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歐陽康平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1月25日至30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歐陽康平利用民眾急購口罩、防護服等防護用品的心理,明知自己無貨源且無能力銷售口罩,虛構自己有用于疫情防控的N95口罩、防護服、護目鏡出售,在網上廣泛撒網,多次私發(fā)出售信息。

  1月25日上午,歐陽康平在抖音中看到被害人曹某某留言“是否有賣N95口罩,能不能發(fā)貨到武漢,我想捐一批口罩到武漢”的求購信息后,立即添加了曹某某的微信并取得其信任,騙取被害人曹某某購買口罩、防護服等防護物品款項25筆,共計33316.6元。騙款被其全部揮霍,案發(fā)后沒有退還贓款。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歐陽康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抖音APP、微信社交軟件虛構自己有用于疫情防控的N95口罩、防護服、護目鏡出售的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歐陽康平到案后如實供述了涉案事實,可以酌定從輕處罰。被告人歐陽康平在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疫情防控物品的名義實施詐騙,應依法從重懲處。綜上所述,法院當庭依法宣判:判處歐陽康平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庭審中,歐陽康平對指控的事實、罪名沒有異議,并當庭自愿認罪。

  遼寧

  遼寧省葫蘆島市綏中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張某楠在微信群內以發(fā)布其有口罩貨源的虛假消息為手段,分別騙得周某3650元、陳某某3000元,后將兩人拉黑,所得錢款被其揮霍。法院認為,張某楠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他人財物。被告人張某楠構成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錦州市黑山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蹇某林在黑山縣白廠門鎮(zhèn)家中,在無口罩售賣的情況下,利用手機在微信群中散布賣口罩的信息。2月1日,被告人蹇某林用微信與被害人王某某取得了聯系,并對王某某謊稱有合法手續(xù)售賣N95等類型口罩。王某某將2萬元定金支付到蹇某林指定的銀行賬戶內,后蹇某林拒絕發(fā)貨及聯系。2月6日,蹇某林知道王某某報案后,主動返回6000元。蹇某林騙取被害人王某某錢款共計1.4萬元。法院認為,蹇某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他人財物。被告人蹇某林構成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1.4萬元。

  大連市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采取全程無接觸遠程庭審模式,公開審理疫情防控期間3人制售偽劣消毒液案件。法院審理查明,疫情發(fā)生后,被告人王某忍自2月2日至9日,分3次從大連某公司大量購入84消毒液,由被告人王某超用貨車拉回位于大連市金州區(qū)東風村馮家屯的廠房,由王某忍和被告人李某玉共同勾兌、分裝,之后由王某忍和王某超銷往多個商鋪,銷售金額共計5.16萬元。經大連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研究院有限公司檢測,案涉的勾兌消毒液有效氯含量為3.2%(標簽標明量為4.5-5.5%),是不合格產品。

  法院認為,3名被告人在國家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忍、王某超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玉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江西

  2月22日,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qū)人民法院利用遠程視頻連線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該市首例疫情期間利用口罩詐騙案,并當庭宣判。被告人黃某利用疫情虛假出售口罩,構成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多次容留他人吸毒,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同時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今年1月26日至27日,黃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群眾對口罩迫切需求的心理,在微信群內發(fā)布可低價訂購N95口罩的虛假信息,先后騙取2名被害人款項共計2.81萬元。另外,黃某還多次在其租住房內容留吸毒人員吸食毒品。

  2月19日,鷹潭市月湖區(qū)人民檢察院向月湖區(qū)法院提起公訴。同日,法院立案受理,同步啟動快審快判工作模式,適用刑事簡易程序審理此案,并依法為被告人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師提供辯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通過電信網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詐騙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應數罪并罰。綜合全案的性質、情節(jié)、危害后果和被告人悔罪表現等,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作出上述判決。

  黑龍江

  1月28日,被告人王某某、陳某購入沒有質量合格證、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及隨貨同行單的口罩后,加價銷售9800只,銷售金額9.8萬元。經檢驗,涉案的口罩過濾效率不符合標準要求,為不合格產品。被告人王某某、陳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認罪認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qū)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王某某、陳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2月1日至6日,被告人卞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布銷售韓國產KF94口罩的虛假信息,先后騙取6名被害人共計23萬余元。所得部分贓款被卞某某揮霍。另查明,卞某某曾于2015年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系累犯。卞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認罪認罰。鶴崗市南山區(qū)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卞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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