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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濫用權力、限制競爭 深圳交通局和交警局被立案調查
2021-08-27 23:24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黃劼

中國消費者報深圳訊(記者黃劼)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因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近日被廣東省市場監(jiān)管局立案調查。

據介紹,自從2012年起,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原深圳市交通運輸委港航和貨運交通管理局)印發(fā)了《關于印發(fā)深圳市泥頭車安全管理“兩牌兩證”實施辦法的通知》,規(guī)定除交通運輸部規(guī)定泥頭車懸掛的車輛號牌及駕駛員持有的駕駛證外,深圳市營運的泥頭車還需懸掛“檔案號牌”來標識企業(yè)和車輛檔案編號等信息,駕駛員還需持有經深圳市建設工程運輸車輛協(xié)會培訓合格后發(fā)放的“備案合格證”。

2018年7月,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在沒有現行法律法規(guī)及上位政策依據的情況下,將臨時通行證的車輛安全檢查事權下放至深圳市建設工程運輸車輛協(xié)會(原深圳市自卸車協(xié)會),并將該協(xié)會出具的車輛安全檢查結果作為辦理臨時通行證的前置條件,提高市場準入門檻。

2021年5月,根據國辦督查室通報情況和市場監(jiān)管總局轉辦要求, 廣東省市場監(jiān)管局對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廣東省市場監(jiān)管局認為,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實施的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guī)定”的規(guī)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日前,廣東省市場監(jiān)管局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發(fā)出《行政建議書》,建議深圳市人民政府責令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停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相關行為,廢止或修改有關文件,消除相關后果,認真學習貫徹《反壟斷法》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保護市場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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