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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娜:消費者心目中的“娘家人”
2020-01-02 17:23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網(wǎng)•中國消費者報 作者:王照重

  ★人物簡介

  李玉娜,山東華政律師事務所刑事、知識產(chǎn)權綜合一部主任。青島市律師協(xié)會刑事委員會委員,青島市信訪法律專家組成員,青島市消保委律師團成員,多次被評為青島市司法行政系統(tǒng)先進個人。


李玉娜(右一)在青島消保委接受咨詢。資料圖片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王照重) 她是一名平凡的女律師,她用自己所學的法律知識,在平凡的崗位上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幫助弱者,化解糾紛,維護者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她用嫻熟的法律知識、智慧和耐心,化解了一次次投訴,贏得了廣大消費的信任和擁護,成了很多消費者心目中的“娘家人”。

  用人心換人心服務消費者

  2016年,百余名消費者到青島市消保委投訴,稱他們在青島海情大酒店辦理了健身卡,原本承諾可以在酒店游泳池游泳,可酒店單方面突然禁止他們在酒店游泳池游泳。究其原因,青島海情康喬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了酒店游泳池,酒店以“康喬公司拖欠服務費約80萬元”,酒店要對游泳池進行修繕等原因,出具《暫停服務告知書》,拒絕消費者。

  后經(jīng)青島市消保委查實,泳池的經(jīng)營者青島海情康喬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與海情大酒店為兩個獨立法人,兩者簽訂了1年的租賃場地協(xié)議。但根據(jù)消費者出具的合同、發(fā)票、收據(jù)、宣傳資料等證據(jù)證實,海情大酒店和康喬健身兩者之間并非簡單的租賃關系,部分證據(jù)顯示兩者身份混同。在青島市消保委調(diào)解無效的情形下,李玉娜主動介入消費者維權群,幫消費者調(diào)查、收集證據(jù),并根據(jù)證據(jù)情況免費代寫訴狀。

  其間,曾有個別消費者對這位“免費”律師持懷疑態(tài)度,李玉娜誠懇地表示,涉案消費者多為老年人,每位消費者訴訟標的較小,因此,她愿意在工作不沖突的情形下免費為消費者代理案件。

  消保委的“泰山石可擋”

  李玉娜平時不但業(yè)務繁忙,一年到頭全國各地忙著開庭、辦案,而且還身負每年為律師事務所培養(yǎng)一至二名實習律師的重任。同時,她還是兩個孩子的媽媽。盡管如此,李玉娜仍然擠出時間,刻苦學習《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努力了解、掌握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常識和程序。同時,積極參與青島市消保委的各項工作。

  2018年7月青島“圣瓦倫丁”老板突然離世,公司欠薪欠保險,百余情侶婚紗照未及時交付,消費者一下子“炸了鍋”。 經(jīng)調(diào)查,“圣瓦倫丁”公司及其多家分支機構(gòu)確實存在大量延期向消費者交付產(chǎn)品,延期拍攝,婚紗租賃遲延等違約行為。青島市消保委接到消費者集體投訴,李玉娜也來到現(xiàn)場,為消費者代表講解相關法律規(guī)定,引導消費者拿起法律武器,合理合法地維護自身的權益。隨后,冷靜下來的消費者采納了李玉娜的建議,部分通過司法途徑維護了自身的合法權益,部分消費者則在青島市消保委的協(xié)調(diào)下,與該公司達成和解,有效化解了群體消費糾紛。

  讓消費者懂法用法至關重要

  身為維權第一線的法律工作者,李玉娜認為,要想最大程度上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讓消費者都懂法、用法則至關重要,同時,學法要從身邊每位消費者抓起,從娃娃抓起。

  李玉娜不放過任何向消費者普法的機會,她積極參加青島市消保委組織的3·15宣傳活動,多次到社區(qū)發(fā)放傳單,現(xiàn)場解答消費者的咨詢;多次到社區(qū)為消費者講公益普法課。針對中、小學生的特點,為青島多所中小學生進行普法教育,她開辦的普法課,結(jié)合真實案例,生動形象、通俗易懂,無論是社區(qū)維權工作者還是中小學生,都受益匪淺。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李玉娜期待用自己的專業(yè)知識,影響、帶動身邊更多的人懂法、用法、守法。在消費維權服務之路上,李玉娜用自己的真情和智慧,為構(gòu)建和諧社會增磚添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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